高满潮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在南沙大道建设的投资收益中给予沿线征地村合理回报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南沙大道的建设,是按照番政〔1986〕113号文以及番发〔1993〕37号文的补偿标准进行征地,符合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并且与沿线各村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了《征地协议书》,原路桥指挥部已全额支付了征地补偿款。2003年,南沙大道公司又完善了用地手续,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至此,南沙大道的土地使用权属南沙大道建设有限公司。 二、南沙大道建设有限公司是中外合作企业,其前身是原路桥实业总公司与霍英东先生属下的香港有荣(东南亚)有限公司成立的合作公司,后来香港有荣公司认为批准的收费标准偏低,项目回报率不理想,退出了对南沙大道的投资。几经股东变更,目前南沙大道公司由交投公司与香港悦德公司合作共同经营。因此南沙大道自1992年11月破土动工,至1996年3月建成通车一直是贷款修路,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省政府批准为经营性收费还贷项目,与沙湾大桥收费站实行合并站收费。由于该项目投资大而收费标准极低(以小车计,南沙大道的收费标准为2元),加上近年来路网的不断完善造成车辆分流(如南沙港快速路),南沙大道有限公司一直都是亏损经营(截至到08年8月累计亏损1.86亿元),至今尚欠银行贷款2.3亿元,因此南沙大道有限公司现在还没有投资利润。 三、南沙大道在区、镇、村等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得以顺利建成通车,而南沙大道的建成对促进沿线镇村的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沿线农村村民也在路通的同时得到了真正的实惠,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区政府的协调,为支持项目的建设,沿线镇村做了大量的工作,并以相对较低的征地费用提供了建设用地,为此,目前沿线村民提出的补偿问题是可以理解的。但由于我区原建设的交通主干公路基本上都是采用南沙大道的筹资建设模式,要解决村民所提出的补偿问题非常复杂,牵涉面也非常广,因此,请你们予以理解支持。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交通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