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平台推荐

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彩票平台推荐 > 政务公开 > 议案(建议)提案处理 > 2008年 > 2008年议案(建议)

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解放思想,协助符合两规的厂房补办手续,实现“腾笼换鸟”目标的议案
问题内容: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增长,人地矛盾不断激化,新增用地空间有限。为此,我镇在努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倡导的“腾笼换鸟”战略,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但在“腾笼换鸟”战略实施的过程中,遇到新的问题和困难,亟待上级部门加以支持解决。

1、我镇实施“腾笼换鸟”战略,希望加快原有工业区(厂企)升级改造,逐步淘汰低附加值、低科技含量、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腾出发展空间吸引优质项目。但由于我镇现有的大量厂房都是在改革开放初期,也是在当时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灵活运用政策,摸着石头过河,采取“边报、边建、边引资”的办法建设的,很多厂房未有相应符合规划要求的土地证,现腾出的厂房由于国土及规划证照不齐,新引进的企业无法办理营业执照。

2、各工业区内存在很多实际已经使用但一直没有办好用地批准书的企业、厂户,其中相当部分是各级重点建设项目征用村土地或拆迁补偿的经济发展留用地,但一直未能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由于留用地多年无法办证,不少群众对政府承诺办证欠缺信心,同时也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出租厂房是村民的重要经济来源,部分村在经济发展留用地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前提下,为平服村民情绪,急于重建集体经济(如新桥村等)。在经济发展留用地未取得合法手续而建起的厂房、商铺等集体资产,亦面临着无证建筑(设)的局面。

3、尽管省政府〔2005〕100号令出台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办法,但广州市至今尚未实施,从而制约了村集体在“腾笼换鸟”过程中吸引投资回收期长的优质项目,从而在利用厂房进行拆借筹集资金上存在较大的困难。

以上提及需要补办用地手续的土地、厂房,是历史上已形成及正在使用的建筑物,是已经客观存在的建筑实体,不涉及新的农用地开发。在不占用新的开发用地指标的前提下,为上述用地补办合法手续,既可对旧厂房进行重新规划,提高已使用土地的利用率,提升城市及乡镇市容,又可使政府回收大笔的土地出让金,以及相应的土地办证费用,为政府增加财政收入。此项工作的落实,既体现我们政府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也能让老百姓看到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发展中落实的体现。

为此,希望区政府能与上级各部门协调,解放思想,灵活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顺利实现“腾笼换鸟”的目标。

办法:

1、在符合两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的前提下,为历史形成的产权属于集体的厂房(土地)补办有关证照,完善出让和重建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免新的建设用地等指标,免招拍挂手续。

2、尽快核定农村留用地指标,重点是办好各级重点项目征地的发展预留用地手续。由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征地预留用地和安置用地指标核定书。对于未征地的村,则按符合“两规”可建设用地15%的比例统一核定留用地指标。通过上述办法核定留用地指标后,对历史遗留的未办证工业厂房在指标限额内的给予补办手续,促使其拆除重建。对超出指标限额以外的工业厂房,由区土地开发中心予以储备,招拍挂所得收益适当返还给原用地业主和村集体。

3、对于多年不开发的符合“两规”要求的闲置用地,应回收盘活,重新开发。

4、建议把石碁作为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促进村集体可以在“腾笼换鸟”过程中筹集升级改造的资金,吸引到优质项目。

问题答复:

沈志刚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第23号《关于解放思想,协助符合两规的厂房补办手续,实现“腾笼换鸟”目标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符合“两规”的无证照厂房(土地)补办用地手续的问题

区委、区政府对“腾笼换鸟”工作十分重视,今年以来,结合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我区主要领导带队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区国土房管及规划等职能部门也积极参与了有关调研。经过调研,对符合“两规”的无证照厂房(土地)补办用地手续的问题初步提出了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于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且用

地和相关报建手续完备的厂房,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发证手续。

(二)对于属违法用地的旧厂房(商铺),在区分原土地使用者性质的基础上按不同办法处理,具体如下:

原土地使用者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使用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并依法申请完善用地手续后供地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原土地使用者为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并依法申请完善用地手续后,应先将原有用地收回作政府储备用地,再结合原有用地的使用条件、项目要求及企业职工安置等因素制定土地出让方案,按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实行公开出让。

(三)对用地手续未完善的集体厂房(土地),建议与各级政府承诺的经济发展留用地手续的办理统筹兼顾处理,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总面积不能超过该村可建设用地的15%,超出部分必须由区土地部门征收后作为政府储备用地。

二、关于被征地村的预留经济发展用地及安置用地的问题

对于重点项目的留用地和安置用地(简称“两地”),区国土房管部门将继续坚持“两地”与主体工程项目“打包”上报办理用地手续,以加快落实被征地村的“两地”问题。对于我区历史遗留的留用地指标问题,今年1月份,区政府以《关于解决我区经济发展留用地和安置用地遗留问题的函》(番府发〔2008〕6号)将我区“两地”存在的问题等情况上报市国土房管局,争取得到市的确认并给予办理用地手续。根据近期市领导对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我市留用地问题的报告》的批示精神,市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正在研究解决办法。

三、关于收回、盘活闲置用地的问题

近年来,区国土房管分局把闲置用地处置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根据省市委关于加大力度处理闲置土地的精神,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开展了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听证及处理工作,至今已无偿收回闲置土地9宗,面积5.65公顷;有偿收回闲置土地2宗,面积32.93公顷。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的要求,区国土房管部门进一步加大了闲置土地的调处力度,结合最新的卫星图片,目前正在全区开展新一轮闲置土地调查。下一阶段,区国土房管部门将按国家、省、市国土部门出台的新政策新措施以及有关工作要求,加快闲置土地的处理。同时,建立建设用地预警机制,对即将到期仍未开发建设的用地及时发出动工催告函,要求用地单位按期开发建设。

四、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问题

为合理利用土地,规范我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秩序,省政府2005年10月出台了《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5年第100号)。据了解,省政府令第100号发布实施至今,广州市仍未出台有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的具体办法,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为规范我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日前,市国土房管局草拟了《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处理原则及操作程序。待市正式出台有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后,我区将按有关规定实施。至于石基镇作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镇的问题,需视具体情况再行研究。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规划、国土房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2025十大彩票平台推荐网站 ”,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继续访问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