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志刚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第23号《关于解放思想,协助符合两规的厂房补办手续,实现“腾笼换鸟”目标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符合“两规”的无证照厂房(土地)补办用地手续的问题 区委、区政府对“腾笼换鸟”工作十分重视,今年以来,结合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我区主要领导带队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区国土房管及规划等职能部门也积极参与了有关调研。经过调研,对符合“两规”的无证照厂房(土地)补办用地手续的问题初步提出了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于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且用 地和相关报建手续完备的厂房,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发证手续。 (二)对于属违法用地的旧厂房(商铺),在区分原土地使用者性质的基础上按不同办法处理,具体如下: 原土地使用者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使用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并依法申请完善用地手续后供地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原土地使用者为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并依法申请完善用地手续后,应先将原有用地收回作政府储备用地,再结合原有用地的使用条件、项目要求及企业职工安置等因素制定土地出让方案,按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实行公开出让。 (三)对用地手续未完善的集体厂房(土地),建议与各级政府承诺的经济发展留用地手续的办理统筹兼顾处理,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总面积不能超过该村可建设用地的15%,超出部分必须由区土地部门征收后作为政府储备用地。 二、关于被征地村的预留经济发展用地及安置用地的问题 对于重点项目的留用地和安置用地(简称“两地”),区国土房管部门将继续坚持“两地”与主体工程项目“打包”上报办理用地手续,以加快落实被征地村的“两地”问题。对于我区历史遗留的留用地指标问题,今年1月份,区政府以《关于解决我区经济发展留用地和安置用地遗留问题的函》(番府发〔2008〕6号)将我区“两地”存在的问题等情况上报市国土房管局,争取得到市的确认并给予办理用地手续。根据近期市领导对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我市留用地问题的报告》的批示精神,市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正在研究解决办法。 三、关于收回、盘活闲置用地的问题 近年来,区国土房管分局把闲置用地处置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根据省市委关于加大力度处理闲置土地的精神,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开展了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听证及处理工作,至今已无偿收回闲置土地9宗,面积5.65公顷;有偿收回闲置土地2宗,面积32.93公顷。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的要求,区国土房管部门进一步加大了闲置土地的调处力度,结合最新的卫星图片,目前正在全区开展新一轮闲置土地调查。下一阶段,区国土房管部门将按国家、省、市国土部门出台的新政策新措施以及有关工作要求,加快闲置土地的处理。同时,建立建设用地预警机制,对即将到期仍未开发建设的用地及时发出动工催告函,要求用地单位按期开发建设。 四、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问题 为合理利用土地,规范我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秩序,省政府2005年10月出台了《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5年第100号)。据了解,省政府令第100号发布实施至今,广州市仍未出台有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的具体办法,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为规范我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日前,市国土房管局草拟了《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处理原则及操作程序。待市正式出台有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后,我区将按有关规定实施。至于石基镇作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镇的问题,需视具体情况再行研究。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规划、国土房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