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景伟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2号《加强户外广告招牌管理,营造美丽繁荣城市》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建议中所反映的问题客观、真实,我们非常赞同。随着经济的腾飞和城市的发展,我区的户外广告的数量逐年增长,已成为城市景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番禺的城市形象,规范户外广告活动,促进户外广告的健康发展,加强户外广告的管理迫在眉睫。 二、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大体上由规划、整治、拆除、登记、设置五项工作组成,五项工作缺一不可。因此,该项工作必须是要靠区城管办、区规划局、区工商分局、区综合执法分局等多个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同心协力方可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州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广州市违法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做了明确的分工:城市规划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确定设置户外广告的地区、路段和设置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的监管机关,负责对户外广告的审批、登记、发证工作以及对违法户外广告进行处罚;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破损、残缺等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依法进行查处和清拆,以及对空置无主及违法的户外广告进行清拆。 三、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我分局是遵循“先规划、后整治、再设置”的原则。今年整治违法户外广告是我区城市管理重点工作之一,是亚运村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重点之一,也是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考评项目。针对我区的实际情况,我分局制定了《开展整治违法设置户外广告专项行动方案》,确定了整治范围为区交通主干道公路两旁、亚运村周边路段、各镇街商业繁华路段及重点区域。整治工作将按照摸查一片、治理一片、验收一片、巩固一片的原则逐步推进,并持续到2010年亚运会召开。从今年3月份开始,我分局已对辖区内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摸查,共发现违法设置的户外招牌、广告503块。现已进入查处阶段,各工商所正组织力量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招牌、广告的广告主或广告发布者发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通知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至今为止共发出通知书360份,对限期不改正予以立案查处的15宗。在整治的同时,积极做好规范和引导工作,加大依法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的宣传力度,对符合设置条件的广告招牌,及时为商家办理相关手续,完善广告招牌登记管理工作。继续加强与区城管办、规划分局的协调和沟通,协助综合执法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杂乱无章及无主广告招牌的调查和清拆工作。 四、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我分局正积极争取区政府成立户外广告管理领导小组,由区城管办牵头,规划、工商、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派员组成,定期召开整治违法户外广告联席会议,解决问题,建立户外广告、招牌审批信息互通机制。工商部门将定期把各主干道两侧或重点地区、繁华地段,新批或续期的户外广告及招牌的审批许可文件抄送区城管办和综合执法局备案,将违法户外广告、招牌的查处情况通报区城管办和综合执法部门等职能部门。由区城管办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户外广告、招牌的管理力度。 五、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招牌的管理。根据《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户外广告设置在建(构)筑物或其它载体上的,由发布者负责维修、维护、更换、拆除。独立设置的,由设置者负责;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执行。户外广告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或个人应经常检查,发现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陈旧、腐蚀、损毁、变型、肮脏等情况,应立即予以恢复或拆除。过期或失去使用价值的户外广告应及时拆除。经责令恢复或拆除而逾期不履行的,由综合执法部门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依法处罚。针对这一问题,我分局将定期组织我区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 六、对于空置及无主广告牌,今后,如发现有广告登记证的广告牌位空置的情况,我分局将立即通知广告主或广告经营单位发布政府公益广告;发现无广告登记证的无主广告牌位有空置情况的,我分局将立即把情况通报区城管办和区综合执法分局,由区综合执法分局进行清拆。 七、下一阶段,我分局将加强户外广告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通过依法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招牌行为,有效地遏制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现象的蔓延。协调城市规划部门,按照区规划分局制定的规划方案严把我区户外广告、招牌的审批关,重点抓好户外招牌广告的选点、形式、尺寸、设置等问题。在着力营造良好商业氛围的同时,积极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及亚运村周边环境建设,提升我区的城市形象。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户外广告招牌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