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芬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99号《关于加快我区农村卫生站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村卫生机构管理办法》(粤卫〔2008〕63号)和《关于印发加强村卫生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卫〔2008〕20号)等文件要求,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将农村卫生站改革和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巩固和完善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 整合农村卫生资源,推进农村卫生站改革和发展关系到保障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合理设置村卫生站,加强村卫生站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切实加强对村卫生站合理设置和规范化管理的领导,纳入议事日程,并确定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把村卫生室合理设置,加强村卫生站规范化管理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抓出成效。 二、理顺村卫生站管理体制,规范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 1、合理设置镇村卫生机构。根据全区统一的卫生规划,按5000-10000人,一个或若干个行政村为单位设置一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提高农村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村委会无偿提供农村卫生服务站的建设用地或业务用房,不得收取租金和管理费。 2、实行农村卫生镇村一体化管理。各镇的村卫生站划归所在的镇(街)医院实行一体化管理,做到“七个统一”(即统一规划设置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管理,统一标识,统一考核)。按全区统一设置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后,规划外的村卫生站原则上不再继续保留。原乡村医生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不再继续聘用。经过考核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由各医院聘用到当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 三、加大力度改变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卫生站新面貌。 农村卫生站作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网底”,在农村防病治病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为此我局计划2008年至2010年期间,对需要改造或新建的55所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按每个100万元的标准投入建设经费,由区、镇财政按1:1比例投入,村负责无偿提供建设用地。根据城市化进程将农村卫生站发展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使广大农村居民的就医环境得到改善。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