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兴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98号《关于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外来务工人员对于我区的经济发展确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我区十分重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以下简称流动儿童)的入学问题,充分挖掘潜力,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办法为适龄流动儿童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位。除由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外,还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专门接收适龄流动儿童的低标准收费民办学校。我区现有此类民办小学10所、民办中学(九年一贯制)7所,接收流动儿童约2.2万人,有效地缓解了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需求的压力,为解决我区流动儿童入学问题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我区一向重视对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和后续管理。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精神,我区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政务公开,依法审批民办学校。另一方面,区教育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番禺教育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有关信息,增加了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了解情况和进行监督。 在民办学校安全管理方面,我区坚持做好常规检查工作,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流动儿童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管理中,区教育、消防、食品卫生、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定期联合对民办学校的消防设施、校内食堂卫生和校车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2007年,我区配合广州市统一行动,要求所有校车实行统一“着装”,统一登记,有效地提高了对校车管理的效率。对民办学校的招生,我区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5〕20号)精神,要求民办学校上报招生宣传内容,执行备案制度。 在民办学校的教学业务管理方面,我区坚持对公、民办学校一视同仁、一起纳入属地进行管理,使其在教研、学籍管理、评奖评优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并建立补助、奖励制度。如:2005学年度,以招收流动儿童入学为主的大石会江实验学校(民办)获得了我区初中毕业班工作三等奖,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在大力加强管理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由于办学条件的差异,加上办学人的认识和管理水平也不尽相同,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确实存在着参差不齐的问题。由于目前广州市没有一个统一的民办学校准入机制、各区做法不同,对违法办学的处理程序也没有一套完整、统一的指引,我区在参照有关法规努力做好民办学校规范管理的同时,亦多次建议广州市政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民办教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便能更加科学地对民办学校实施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今后,我区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的指引和管理,积极探讨和深入调研,以寻求出一条符合政策规定并适合我区民办教育发展的路子,大力扶持民办学校适应教育形势发展的要求,规范办学、健康发展,为我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民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