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燕华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5号《实行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 堵截国有资产的流失漏洞》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区属公有企业未实行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的原因及区国资局对提案的意见 区国资局去年对区属公有企业实施优化整合,重组成立八大集团公司,区国资系统格局出现了较大变动,我局在这一年多以来也紧锣密鼓处理企业整合的有关工作,如调整职能架构、理顺法人治理结构关系、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推进企业上市、协调督促多项大型建设项目全面开展等等,但在完善企业制度和规范企业运营等方面仍有待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提高。如目前,彩票平台推荐
属公有企业进行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清产核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产评估等经济鉴证工作时,普遍未能实行同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您的意见和提案具有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对进一步规范区属公有企业经济鉴证工作、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具有重大意义,且在实际操作上也可行,我局经过认真研究,完全赞同该项提案,并将列入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予以施行。 二、关于我局下一阶段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好企业经济鉴证工作的思路 实行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是企业经济鉴证工作监管的一部分,我局拟制定健全关于规范区属企业经济鉴证事项委托办理的有关规定,对经济鉴证事项的范围、中介机构的选聘条件等进行规范,以确保经济鉴证结果客观、公正、准确、真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特别将具体对以下内容进行明确规范: 1.统一规范选聘会计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必须与企业规模相适应,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统一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年限。根据“财企[2004]5号”和“国资厅发评价[2005]43号”文的有关规定及精神,规定区属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应不少于2年(会计师事务所因违法违规被解聘的除外);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不应超过5年;连续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起始年限从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当年开始计算。 以上工作思路将根据日后调研分析、工作需要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务求使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得到更好的落实。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公有企业经济鉴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