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耀光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的81号《增加中小学教师编制,确保我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中小学尤其是农村学校教师编制数的问题 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在我区教育要均衡发展和解放思想、破解教育难题等问题上,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影响我区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寻求破解难题方法。区委谭应华书记、区政府张力仁副区长带头深入基层调研,通过今年春节前夕农村教育均衡发展调研和年初与部分校长就教育问题的座谈,区委、区政府已经掌握了有关情况,并在进一步解放思想、破解教育难题工作部署上,强调要以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增强农村教育发展的核心动力,要求区编办和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就教师配编、人才引进、建立激励机制等方面提出意见,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整体水平的提高。 2008年2月,省编办、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机编办[2008]73号),为核定我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提供了新的依据。2008年7月,市编办等部门出台了有关指导意见,对核定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提出新的办法和标准,并针对不同地区(城市、农村)的不同类别学校(高中、初中和小学)分别制定了6档相应的师生比例。据此,区相关职能部门正进行研究,并制定有关方案,拟提出我区中小学教职工重新核定方案,通过全区平衡测算中小学编制,并一并研究预留机动编制、提高代课人员经费以及中小学后勤服务人员管理等问题,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立一支适应改革形势发展的教师队伍。 二、关于镇内学校之间教师编制调制使用和患重病不能上岗人员处理的问题 2006年我区教育系统全面推行以试行人员聘用制为主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首聘时,由于出现了个别学校编制数不能满足教师实际需求数的实际情况,我区已实施了按照各镇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控制、统筹管理的办法,上述问题基本上已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对于因病不能正常上岗的教职工,我区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市编办关于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的管理规定, 从我区实际出发,由区编制、教育、人事等部门妥善解决类似问题。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