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益军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64号《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监督,加大力度打击非法行医》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人口接近200万,医疗需求大。近年来,政府对医疗的投入不断增加,而且不断进行机构调整,但是,仍然难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仍然突出。 为了缓解这种需求矛盾,社会力量办医近年得到很大的发展,到2007年,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达到70多家。但是,由于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大部分以营利为目的,往往为了降低成本放弃质量,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不具备执业条件的医疗项目。原有的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也由于需要在竞争的医疗环境下生存,趋利性导致不同程度出现一些违法的现象,给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与此同时,各类无证医疗机构也伺机出现。从2004年开始,我区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卫生局的委托,对无证行医进行取缔,无证行医现象得到遏制。从第一年取缔的600多宗,降低至去年的128宗。明目张胆、大张旗鼓的无证行医基本消失,但行医地方逐步从当众转向偏僻,行医时间从白天转向黑夜,行医方式从直接接诊转向中间人牵线,行医对象也面向公众转为特殊群体。其危害性仍然不容忽视,每年因为无证行医致死伤的也有不少。2007年非法行医致死达到5例。 医疗行为与群众的生命安全戚戚相关,医疗质量好能治病救人,医疗质量不好则草菅人命。对医疗行为的监督是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但是,在监督管理上现在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监督人手不足。监督的主体是区卫生局,具体落实是区卫生监督所,而区卫生监督所现在要负责的卫生监督工作包括食品、环境、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5大类别,能安排医疗卫生监督的只有1.5人,难以面对全区的监督管理需要。二是监督手段不足。监督医疗机构的法规是1994年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很多条款已经难以适应现在监督的需要。况且,新出现的无证行医特点,更需要部门联动给予打击。 为了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提出以下措施: 一、提高认识,把打击非法行医作为落实以人为本治国理念的重要措施。非法行医危及群众的生命安全,同时也危及整个医疗行业。非法行医不能有效遏制,不但会随时危害群众的生命,同时也会影响医务人员的形象,影响政府医疗体系的公信力。群众则无法病有所医,影响社会的安定繁荣。 二、部门联动,增强打击非法行医的力度。前段时间的实践证明,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卫生局与区综合执法局建立委托机制,并且互相配合支持,对无证行医见一个打一个,见两个打一双,这种机制有效地利用现有政府的执法组织及力量,符合统一高效原则。下一步,相关部门应该继续紧密配合,对出租屋内、药店坐堂行医,医托等给予有效打击。 三、加强现有医疗机构的监督。医疗机构的趋利性使医疗机构不能单纯以治病救人作为出发点和最终目标,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这样才能确保安全。一是重点对社会医疗机构监督管理,针对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核准科目执业,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科室承包等进行打击。二是建立诚信体系,探索医疗机构量化评级制度。三是利用行政管理职能,督促政府医院做好依法行医的带头人。 四、加强监督力量。增加区卫生监督人员编制,根据现有医疗机构的数量,需要增加至5个编制人才能保证医疗执法(不包括无证行医整治)。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