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玉林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57 号《关于完善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多年来,区委、区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努力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2005年至2008年5月,全区投入合作医疗资金达1.32亿元,受惠群众达11.5万人次,补偿金额达2.4亿元。今后,区委、区政府将结合本地实际,逐步提高合作医疗筹资和保障水平。经过三年多的实施我区城乡合作医疗取得的显著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基金运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是周边及发达地区所共有的现象,而且我区卫生局在出现问题之初,果断地结合实际,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彩票平台推荐
城乡合作医疗三大目录》,并于2008年投入使用,为解决基金运行平稳问题奠定了基础。 一、当前我区城乡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是适度的。2008年,我区合作医疗筹资水平为160元/人,较2007年120元/人提高40元,提幅为25%,其中区、镇(街)政府对每人各补助30元增加至40元,对区认定的经济发展缓慢村,区、镇(街)政府再各增加补助10元,村和个人共增加20元,政府已加大了投入。我们认为160元/人的筹资水平是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而且既体现了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的原则,又顾及了全区经济发达、欠发达的地区。我区的筹资水平并不与经济欠发达地区水平相当,据了解,经济欠发达地区筹资水平普遍为60-100元,相比之下我区大约是欠发达地区的1.6倍至2.7倍。保障水平也是适度的,2008年1-5月,全区区级医院实际报销比例为29.1%并不是20%,镇级医院为56.88%,次均补偿金额为2146元,达到了预期目标。据4月份2642份农合病人问卷调查统计,群众对筹资标准满意度为92.1%,对保障水平满意度为84.4%。此外,至4月底,全区参加合作医疗为585436人,较2007年同期580631增加4805人,这些都充分说明了广大群众是理解2008年合作医疗政策,接受和欢迎合作医疗的,可见并未见有退保迹象。 二、区卫生局一直实行对定点医院的管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今年区卫生局下发了《关于控制城乡合作医疗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通知》(番卫〔2008〕11号),通过健全三级监控体系,次均医疗费用定额制,控制住院病人的不合理增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等措施,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了落实有关政策,区卫生局加大对定点医院的检查力度,每天由驻院代表全面检查,上报违规个案给农合办,农合办联合医政科组织专家,保险公司邀请上级医疗理赔专家再对初次发现的违规个案及以外的个案进行按比例抽查,对抽查确定问题的违规个案进行通报,扣减涉及的医疗费用;同时,区卫生局每月通报超过次均医疗费用定额,超药品比例的医院名单及扣减的费用,实行季度扣减。 三、目前,按照《彩票平台推荐
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番府〔2007〕110号)的规定,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城乡低保户、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在乡优抚对象、经区解困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审定的救助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个人出资的部分,因此,调整新农合的个人筹资比例或降低报销比例,都不会影响这部分困难群众的参保积极性。至于文中提到利用慈善资金拓宽新农合筹资渠道的建议,我局认为,新农合制度作为我区解决群众医疗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其面向的是我区广大非公费医疗及非医保群众,为他们提供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慈善资金,主要是由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捐赠,主要用于扶贫、济困、安老、帮残、恤孤等,其帮扶的主要是社会上的困难群体。而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大部分不是困难群众,如使用慈善资金给予资助,将有违反慈善资金扶危、济困的宗旨,也违反了捐赠的热心人士的意愿。因此,不适宜利用慈善资金去拓宽新农合的筹资来源。 区卫生局非常重视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问题,正积极向区政府争取,增加对合作医疗的财政投入。近期,我们根据区政府的意见,正和相关部门研讨“全民医保”问题,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新农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