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简称外来工)到我区务工经商。截至2007年末,我区登记在册的外来人口有955150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796793人。外来工已成为我区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区的持续繁荣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格局的影响,外来工群体的一些基本民生问题仍然得不到有效保障,其中外来工就医难、看不起病就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为此,我们对外来工的医保和就医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我区外来工参加医疗保险的现状 除少部分高收入外来工参加了商业医疗保险外,我区绝大部分外来工参加的医疗保险有如下三种形式: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是我区外来工参加的主要医疗保险形式。我区在政策上将外来工完全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要求用人单位为外来工一并购买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五项社保,与市民享受同样的待遇。据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1月,全区有参保单位12817个,参保总人数425740人,其中外来工237806人,占56%。尽管如此,参保的外来工仍然只是少数,只占在册外来工总数的30%(还有部分外来工不在册)。二是外来工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近几年我国许多地区都已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中,有32%的外来工参加了原籍的新农合。但是,大多数已经参加新农合的外来工认为“路途遥远,报销手续繁琐”和“异地补偿比例较低,帮助不大”,有些甚至表示“以后不想参加了”。三是个别外资企业运作的外来工合作医疗。这些企业从外来工工资中按月扣少量资金作为合作医疗基金,在企业内部实施合作医疗,筹资和补偿办法由企业决定。 关爱外来工身心健康,切实解决他们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关键在于完善外来工医疗保障体系,维护他们依法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权利。按照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农村逐步实现城市化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方向,完善外来工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应该是将没有参加新农合的外来工真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将外来工完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外来工参保难”是全国普遍的问题,我区采取医保与其他社保捆绑征收的方式,在将外来工完全纳入城镇基本职工医疗保险的过程中也同样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部分用人单位逃避缴纳社保的责任。按规定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约占工资总额的20%。部分用人单位从劳动力成本考虑,只为少数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缴纳社保,不愿按规定给所有外来工缴纳社保。再加上有些外来工不了解国家有关社保的规定,给用人单位逃避社保义务提供了可乘之机;有些外来工则碍于形势(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者处于弱势位置),不敢提出签订合同或参加社保的要求,惟恐失去来之不易的工作。 (二)外来工参加社保的积极性不强。这主要因为我国目前的各项社会保险在年限、缴费办法和给付待遇方面都是依据稳定就业的情况制定,对于流动性强、待遇偏低的外来工,制度设计和保障缺乏考虑。具体而言:一是目前社保关系不便转续。在我省参保的外来工只有在省内累计缴纳满15年以上,才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多数外来工从事的是技术要求不高的简单劳动,流动性大,很难累计在广东打工15年之久。二是许多外来工的收入偏低。对于多数外来工来说,工资收入主要用于维持日常生活开支和抚养小孩、赡养老人,生活拮据,参保一般不能马上受惠,还会减少当前收入,因此不愿参保,有的外来工甚至主动要求用人单位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直接发放。 (三)外来工就医困难。由于多数外来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看病费用全部需自己承担,再加上收入水平偏低,所以外来工就医难现象比较普遍。在我们的调查中,对于“您生了病,一般选择到哪里看病?”,有10%的外来工选择“便宜的无资质的诊所”或者“自诊、药店买药”;对于“您是否关注就医的医疗机构及所从事的医疗活动是否合法、收费是否合理”,有38%的外来工选择“不关注,只关注方便和便宜”。此外,我区还有不少外来工患大病住院后因无钱支付而造成欠费。据初步统计,外来工在区级医院的欠费占相当大比例。以2007年为例:在区人民医院,外来工欠费金额174万元,占欠费总额375万元的46%;在何贤纪念医院,外来工欠费25万元,占欠费总额42万元的60%;在区中医院,外来工欠费24万元,占欠费总额40万元的60%。 办法: 中共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外来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权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因此我们建议: (一)提高对外来工参加医疗保险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外来工参加医疗保险,是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要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近两年,根据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我市、我区积极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允许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我们认为在做好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基础上,有必要参照工伤保险扩面的做法,优先解决外来工医疗保险问题,改变医保与其它社保捆绑征收的办法,允许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先行参加医疗保险。在此基础上,对外来工进行必要的分类:一类是工作较稳定、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外来工,参加城镇职工“统帐结合”、既保门诊又保住院的综合医疗保险;另一类是签订短期合同的外来工,参加专为外来工设立的以保大病和住院为主的只建统筹基金的住院医疗保险。 (二)探索制定外来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办法。大病往往导致外来工丧失基本的劳动能力,失去收入来源,因病返贫,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建立外来工大病医疗保险是当务之急。按照我国劳动和保障部《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劳社厅[2006]22号)和我省《关于印发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736号)等文件精神,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原则应是“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根据这一原则,近两年我国、我省已有不少地区先行建立了农民工医疗保险,形成了许多可借鉴的做法和经验。据了解,目前我市的外来工医疗保险方案也在酝酿中。据调查,我区外来工、用人单位以及公立医院普遍希望或者建议制定外来工大病(住院)保险。问卷调查中,有77%的外来工认为“有必要设立外来工大病医疗保险”。有些企业向镇(街)询问外来工能否参加我区城乡合作医疗。公立医疗机构也建议参考我区城乡合作医疗的缴费和记账比例,降低参保门槛,以此调动企业和外来工参保的积极性。综合以上情况和意见,我们认为我区作为广州市外来工较多的一个区,应待广州市外来工医疗保险方案出台后,尽快结合我区实际,为我区外来工“量身订做”外来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 (三)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探索医保费用的总额预付方法。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完善医疗服务协议和结算办法,积极推行按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等结算方式,引导定点医疗机构采用基本药物,使用适宜技术,按照规范诊疗程序提供急慢性疾病诊断、治疗和康复等医疗服务。探索建立首诊、双向转诊以及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奖惩机制,合理高效地利用外来工医疗保险基金,确保外来工医疗保险待遇和基金收支平衡。 (四)提高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水平,降低诊疗费用。通过多种途径,吸引外来工去基层接受首诊,形成“小病去社区,大病去医院”的观念。应合理布局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点;实施收支两条线,在宏观上拉开农村和社区医疗机构与大医院诊疗费用的差距,鼓励农村和社区的医生使用低价药品;从人员和设备上,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卫生部门应出台政策鼓励区属医院的专家定期到农村和社区医疗机构开展坐诊带教活动,并将之作为今后考核医生业绩的重要方面。 (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使用工单位和外来工全面准确地了解医保政策法规。一是宣传内容要全面。通过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区的外来工医疗保险政策,使外来工提高社会保障意识和维权意识,让他们相信社保政策的实施是保护他们的权益,自觉维护自身的社保权益;促使用人单位守法经营,让业主和管理者认识到为外来工参保可以解决员工后顾之忧,稳定人心,并且形成归属感,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二是宣传形式要灵活多样,通俗易懂。如在新闻媒体互联网介绍外来工医保政策,向参保外来工发放宣传资料,开设外来工参保政策咨询热线,多种方式相结合,方便不同层次的外来工准确了解医保政策。 (六)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严格惩处违法行为。外来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参加医疗保险的前提,要深入、持续地开展劳动合同、外来工参保实施情况的检查。一是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建立起区、镇(街)、村(居委)三级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建立一支有足够数量的执法队伍,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作用,常年巡回检查,加强一线监察执法的力度和深度。二是要根据医保扩面行动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医保经办人员,加强医保经办人员队伍的力量。三是加强镇(街)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建设,实现就近、就地解决劳动争议。四是加强群众和社会监督,扩大举报措施,做到举报一处,查处一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