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耀光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37号《关于开设绿色通道,为中小学用地及房屋产权办理提供方便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中小学办证难问题,经我区教育部门核查,情况属实。我区现有的中小学中,很多都属于早年开办的学校。由于早期法律意识薄弱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等历史原因,较多学校都未能依照规定办理相关的用地及规划报建等手续,从而导致无法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关于历史遗留建设(包括中小学校)房屋产权的办理问题,近年来我区国土房管、规划、建设等部门都积极调研寻求解决应对的办法。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问题的若干意见》(穗府办[2008]7号文)的规定,如属以下范围的,可提交用地、报建资料、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房屋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资料到区国土房管部门办证: 1、涉及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应先到土地监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接受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处理。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并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保留使用的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核发房地产证。 2、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单位自有历史用地上已建成的房屋,虽有地、规划手续不完善,但不影响市容、交通、消防安全、不影响邻里通风、采光、通行,不占用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经广州市解决历史遗留办理房地产问题办证办公室召集市建设、规划、国土房管、财政、地税、工商、公安消防、人防等职能部门会审,被评定为合格的,则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核发房地产证。 二、对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已完工并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历史遗留建设工程项目,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可到区建设部门补办竣工验收备案,并凭此办理房产确权: 1、工程项目已具备规划部门以下的证明材料: ①在1999年1月1日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至1999年1月1日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2006年1月1日以后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书》及缴款凭证代替。 2、工程项目已具备消防、环保、人防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工程项目已通过结构安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证明建筑物的结构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及质量符合有关规范标准。 4、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已接受对其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 5、工程项目已按现行标准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各项按规定应缴交的费用。 6、工程项目已由项目所在地镇(街)政府(办事处)出具补办意见。 三、对未完善合法用地手续等前置审批条件的,需先满足前置条件的要求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 四、由于现行的基建程序较为复杂,且涉及市区两级的多个职能部门,为有效解决中小学用地及房屋产权办理时间长的问题,您提出开设绿色通道的办法很好。但由于2006年6月番禺撤市设区后,区规划分局已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权限。开设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绿色通道,建议向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提出申请。在我区有审批权的业务案件中,开设办案绿色通道属于区行政审批中心的权限,有关单位可向区行政审批中心提出申请。对纳入我区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案件,我区各部门将积极配合按绿色通道案件加快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及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