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 关于治理市桥街道商业噪声污染的提案 |
问题内容: | 理 由: 市桥桥东路一带,电器店、手机店、服装店、药店等较多,促销的广告词、迪斯高、摇滚乐喇叭声声入耳! 往往到晚十点半才肯罢休! 相距数十米远的高层楼宇、中医院和人民医院,居民们不得不窗门紧闭,医院医护人员和病人也感觉十分之烦恼。大北路一带,属于商业繁华闹市区,各服装商场为了造势、拉客,音响、喇叭一个比一个响,加上马路上摩托车声、公交车起步声交杂在一起,吵得人们气都喘不过来。东城商业街,主要是经营小商品为主,店主将功效强劲的音响摆放在门口,普遍的做法是小老板将录好的叫喊声放在高倍扩音器里反复播放,再和迪斯高、摇滚乐搅杂一起,让人心烦意乱。到了周末周日,几家电器店商家搭台演出促销,各类超大型高音喇叭、“低音炮”设备也纷纷上阵,开展“促销大战”,好不扰人。 根据广州2001年颁布的《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广州从5年前就已经禁止商家用包括高音喇叭、音响在内的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音响设备和其他方式来招揽顾客、宣传商品。一旦发现此类扰民事件,公安部门有权利对商家处以最高1000元的罚款。 办 法: 一、番禺综合执法局,根据广州2001年颁布的《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对每家商铺,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限期停止播放。 二、加强长期有效的监管力度,对不听劝告的商家,根据目前的相关法规,给予处罚。 |
问题答复: | 涂平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市桥街道商业噪声污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反映的情况属实。近年来,对于市桥街部分路段商业噪声扰民问题,我局一直按照2001年修改颁布的《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职责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在实际工作中,我局各派出所对于群众投诉多、意见大的商铺一般先予以警告,如不整改再予以依法处罚。但鉴于公安机关不具备有关规定中关于“噪声超标”的检测资质,因此在实操中还需区环保局的密切配合。从今年2月份开始,我局西丽派出所就多次联合区环保监测大队对位于大北路、桥东路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造成噪声污染的商铺进行整治,其中依法对7间手机店予以治安罚款200元人民币,通过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另外,从目前的工作情况看,商业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工作在实际执法中存在一定难度,主要体现在取证难、处罚轻两方面。 一、虽然公安机关按法定职责有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包括商业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和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但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的环境监测取证能力,致使对群众的即时投诉(尤其深夜)只能予以口头警告,具体的取证工作还需环保部门的协助。 二、根据区环保局职能范围,环保局对于环境噪声污染从作出处罚决定到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较长(至少半年以上)。同时,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经营者为逃避处罚,采取变更经营者的手法,致使该局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因当事人的改变而未能执行需重新取证,增加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延长了处理时间,降低了处理效率。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商铺经营者来讲上限500元的罚款较轻,远远不能起到较好的阻吓作用,达到处罚目的。 针对此情况,我局将继续积极与区环保局密切联系,按职责做好商业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努力维护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同时,区环保局将继续与工商分局、规划分局、综合执法分局等部门充分沟通,在遵守《行政许可法》的前提下,建立项目审批告知联动机制,提高行政效率和执法力度,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项目的产生。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社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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