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消除“网吧”的负面影响,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
问题内容: | 理 由: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公布的一项统计表明,18岁以下的网民占我国上网总人数的15.1%,从职业结构来看,学生占23%,是所有职业中比例最高的群体。在这些青少年网民中,14.8%的人,不仅爱上网,而且着了迷,上了瘾,专家称之为“互联网成瘾综合症”。 专家认为,青少年“网络成瘾症”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长时间端坐于电脑前,会令他们腰肌受损,视力下降,精神疲惫,且身体长期受到电脑辐射;因上网需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致使部分青少年无心向学,甚至影响其与家人的和睦关系;因阅读时间大大减少,许多青少年的知识结构不平衡,文字应用能力被严重破坏;长时间沉迷网络,就会使他们严重混淆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从而影响青少年正确人生观的形成。更为严重的是,网络虽是个信息宝库,但同时也是一个充斥着信息垃圾的场所,黄色信息、暴力信息混杂其中,这会严重污染青少年的思想,导致青少年犯罪增多。 据北京市的一项调查显示,进入网吧的未成年人占网吧总人数的57.3%。可见利用网吧上网的青少年不在少数。在我区也普遍存在类似的情况。 目前我区网吧经营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目前各类网吧空间相对拥挤,加上吸烟人群,消防安全隐患明显存在。如不及时处理很有可能发生与去年北京“蓝极速”网吧类似的火灾案件,酿成惨剧。 (2)放任青少年超时消费。调查表明,有90.65%的青少年反映,到网吧上网,业主从未问过自己的年龄,你通宵达旦上网,他们也从不劝阻。有的还在网吧内出售各类烟、酒、饮料和小食品,对未成年人造成严重影响。 (3)技术防范措施使用不好。有些不法业户,没能坚持按公安、文化等部门规定的标准安装、使用防火软件和防范措施,致使网吧内上网者可以随意浏览一些不健康信息。近年来青少年因误信网络交友而造成的刑事案件屡见报端。 (4)接纳未成年人现象严重。由于没有特定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能或不允许到网吧上网,从而使未成年人进网吧成为正常。网络上一些法律尚未界定清晰的电子游戏再次成为经营业主诱骗未成年人迷恋网吧的重要因素。 这些问题在我区一些中小型网吧或无证经营的“黑网吧”最为突出。 导致以上问题产生的几个重要原因有如下几点: (1)年龄差距使人们对互联网络的认识存在分歧。由于成年人接受和掌握网络新技术的意识和能力普遍不如青少年,这在网络问题的处理上,管理者或者家长往往存在“放纵”或“保守”两种倾向,这与青少年的实际需求不相和谐。 (2)对网络的监管不够规范有序。目前,通信、公安、文化和工商在对网吧的管理上,还不够和谐一致,“三证”不全的网吧还大量存在。防范措施和监管制度仍滞后于网络技术的发展。 (3)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侵害的能力相对薄弱是容易遭受“网络垃圾”侵害、难以逃脱诱惑的重要原因。 (4)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健康网络阵地尚未占主导地位。目前开设的青少年专门网站,由于经费、人员、技术和体制的限制,其内容、形式等方面还与青少年实际需求存在差距,加之宣传和引导不够,尚不能真正发挥主导作用。 当然,“网吧”对青少年的影响还有很多。但是,究其原因,最根本的就是“网吧”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消费、超时经营、不实名登录、逃避监控管理,方便消费者登陆色情、暴力等非法网站等进行违规经营。“网吧” 违规经营是造成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源,“网吧”到了必须彻底整治、规范的地步。 办 法:我们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以科学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为基础,形成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模式,将“网吧”真正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重视,加强联合执法,形成规范管理合力。“网吧”市场的规范是涉及城市文明、社会治安、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因此区政府必须重视,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对现有“网吧”组织公安、文化、工商等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整治,狠抓《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落实,严格依法办事,形成整治合力,对不按规定经营的“网吧”坚决查处,直至取缔。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治工作有深度、有力度,不半途而废。 二、严把“入行关”。相关单位依法制订硬性、具体、高标准的“网吧”审批制度(如规定电脑少于100台的“网吧”禁止开业),严格控制“网吧”数量, 用规模化、集团化运作模式经营管理“网吧”,使面向社会开放的“网吧”不仅在消防、卫生环境等方面达标,杜绝消防、卫生隐患;同时,使管理部门能够有足够的人力、精力对网吧的经营行为盯死看牢,杜绝违规现象的出现。 三、严把“进人关”。制订、出台相关规章制度,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对业主、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职业道德操守纳入管理,建立档案,凡是出现违规经营行为,不仅要依法对网吧进行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也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并记录进档案,严禁其再从事与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经营相关的工作。 四、社会、家长、学校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以对青少年高度负责的态度,发挥共青团组织优势,整合各部门工作力量,实现齐抓共管。共青团牵头组成专门领导机构,加紧部门间协调配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市场的手段,坚决取缔那些无照经营、违法经营、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网吧。公布一批监督电话,聘请一批社会监督员,对群众举报、考核问题严重的网吧,严加治理。充分整合发挥社区力量,将网吧问题化解在最基层。 五、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各种媒体力量,宣传网络的积极作用,在青少年中进行广泛、深入的德育教育,通过介绍和推荐适合青少年浏览的健康网站、开辟主体聊天室、现身说法等形式,让青少年深刻了解沉溺网络和在不健康网吧上网的危害。我区适合青少年活动场所偏少,政府可以采取将现有的图书馆、博物馆免费对青少年开放,定期开展适合青少年的文体活动,并加快青少年活动场馆建设等措施,正确引导青少年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拓宽青少年获取知识的渠道,让青少年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 六、抓好“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建设。首先,选一批规范经营、文明服务的网吧典型,以此为样板,带动更多的网吧积极响应。在创建活动过程中,规范网吧经营行为,确保网吧具备良好经营场所,完善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安装安全防火软件,张贴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显著位置悬挂警示标牌。同时,利用社会媒体向广大青少年和家长推荐“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使其真正成为青少年自我学习、自我提高、互相促进、共同进步的阵地。让一些非法网吧失去市场。 |
问题答复: | 崔恒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消除“网吧”的负面影响,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提案中提出了目前我区“网吧”经营中存在四方面问题,其中有“网吧”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网吧”超时经营问题、不按规定的标准安装上网设施问题、接纳未成年人现象问题等。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几个重要原因 ,并提出了六点很好的管理办法,我局表示感谢!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工作确定是一件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要将“网吧”真正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杜绝各种违规经营行为,必须花大力气,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规范以及要有一支精明能干的专业执法人员队伍。而且,各职能部门通过合作,发挥全社会力量,群策群力,才能实现。近年来,我局十分重视,“网吧”经营管理工作,主要体现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在规范“网吧”经营秩序,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控。根据国务院令第363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重新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粤文市[2002]95号)等文件的精神,我局与公安、工商部门进行了协调,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为审批工作共同拟订《彩票平台推荐 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实施方案》。按照经营场所面积大小、距离学校远近、所处楼层高低、注册资金多少、技术人员人数等进行量化评分,核定审批经营许可证。至2005年5月31日止,经区文化局审批并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51家(其中1家为市连锁“网吧”),合理分布在各镇(街、开发区)。除中心城区(含市桥街、沙头街、东环街、桥南街)共有15间外,其他各镇(开发区)基本上有1-2间。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宏观调控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具体措施有: 1、全部已安装了运营监控管理系统,我局安排专人每天进行不少于2次的上网监控。 2、向经营者派发由广州市文化局制定的未成年人禁入标示牌,并要求其必须悬挂在营业场所入口处显著位置。 3、召开了全区“网吧”负责人会议,重申了“网吧”经营的有关管理规定,与各“网吧”负责人签订了《彩票平台推荐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守法经营承诺书》。 4、安排专人对“网吧”进行定期和突击相结合的巡查,并成为制度。在巡查过程中,做好巡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2004年“网吧”专项整治中,共查处“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案件11宗,查获进入“网吧” 未成年人共28人,罚款人民币14000元,并对1家接纳未成年人数量较多的“网吧”责令其停业整顿。由于文化部门对“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方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到“网吧”整治工作的中后期,“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现象明显减少,2004年5、6月份举报投诉个案只有1个。7月份开始,针对学生放暑假的情况,把巡查时间从原来的学生放学时段转为“网吧”人流比较多的下午和晚上,并继续完善巡查登记制度,收到了明显的效果,7月份至8月份尚未接到有关的投诉。市“网吧”整治协调小组于2004年6月中旬派出稽查人员对我区证照齐全的“网吧”进行明察暗访,并未发现有“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现象,也没有1家“网吧”因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被第二次处罚,整治效果相当明显。同时,还针对“网吧”超时经营和擅自停止实施“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现象普遍的情况,文化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到目前为止共查处“网吧”超时经营案件13宗,发出警告通知书48份,并对1家通宵经营、擅自停止实施“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擅自增加计算机数量的“网吧”责令其停业整顿。另外,公安部门按照区公安分局印发的《彩票平台推荐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和部署,严厉打击利用“网吧”传播淫秽色情、恐怖暴力等有害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对“网吧”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指导、监督“网吧” 切实落实用户上网身份证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和不落实用户上网身份登记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予以查处。在整治期间区公安分局对一擅自停止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网吧”进行了查处,并上报市公安局对其予以5000元的罚款。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打击“黑网吧”。根据《广州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区从2004年2月19日开始到12月份开展了为期将近一年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层面高,工作部署周密,持续时间长,覆盖面广,打击力度大,效果显著,具体体现以下三方面: 1、区成立了由万志成副区长任组长,有关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网吧”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全区21个镇(街、区)也分别成立了由分管领导挂帅的“网吧”专项整治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整治工作。制定和印发了《彩票平台推荐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番府办[2004]45号)。 2、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对“黑网吧”调查摸底,各街、镇文化站派员到辖区内实地摸查,并把摸查工作落实到基层辖区民警,把“黑网吧”注册登记,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7月9日召集各镇(街、区)“网吧”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成员共106人召开了彩票平台推荐 “网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议上,传达了《彩票平台推荐 “网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番网整治[2004]2号)和《彩票平台推荐 “网吧”专项整治考评办法》(番网整治[2004]1号),要求各镇(街、区)切实做到守土有责,狠抓落实,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使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取得明显成效。并把7月22日和8月5日、17日定为全区“网吧”专项整治统一行动日。在整治行动中,我局配合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共出动3878人次,检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632家次,查处取缔“黑网吧”168家,收缴非法经营电脑等设备688台,查处“网吧”违法经营案件28宗(其中“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15宗,超时经营13宗),合共罚款人民币14.8万元(含文化、公安、工商)。通过专项整治,我区无证照“黑网吧”已基本清除干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问题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控制,全区“网吧”状况有了根本性好转,经营秩序明显改善,经营活动比较规范。三、打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在大力打击“黑网吧”的同时,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宣传舆论和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举报“黑网吧”工作,并充分发挥《番禺日报》社、番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及时对“网吧”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并有针对性地对“黑网吧”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黑网吧”经营者起到震慑作用。市桥街整治办印制了宣传单张贴在街内所有证照齐全的“网吧”和居委、村委会张贴,内容包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节选)、《市桥街群众举报“黑网吧”奖励办法》;同时,制作“网吧”专项整治VCD宣传短片,结合本地区实际,利用电影队到社区、村放映电影前进行放映,向广大群众宣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举报“黑网吧”奖励办法;另外,利用街道治安协管员在执行日常治安协管任务的同时,对辖区内“黑网吧”进行摸查和举报。鱼窝头、黄阁、东涌、榄核等镇充分发挥自我优势,在电视新闻中,对“网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和跟踪报道。沙头、钟村、大岗等镇街相继制订了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对“黑网吧”和“网吧”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举报。四、加强对青少年宣传教育。我区在“网吧”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在大力打击“黑网吧”和规范“网吧”经营秩序的同时,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一是在教育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在全区各中、小学校设立举报信箱并公布举报电话;二是在我区“绿色网络示范学校”番禺中学组织学生参与文明上网活动,举办网络知识讲座,并增设“网吧”管理法规课程,该校网络设备先进,并有自己的校园网站;三是文化、公安部门与中、小学校建立了共建关系,经常就“网吧”管理问题和青少年教育问题及时沟通、交换意见、组织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如市桥街文化体育服务中心、派出所分别与市桥中学、南阳里小学和星海中学、富都小学建立了共建关系;四是利用报纸媒体剖析青少年喜欢上网的原因,正确引导青少年远离“网吧”,在学校、家庭文明上网;五是向全区中、小学生家长发出《致全区中小学生家长的公开信》,向学生家长宣传“网吧”对中、小学生的负面影响,要求家长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网吧”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教育子女树立网络完全意识,正确引导孩子远离“网吧”,规范子女的上网行为。通过开展上述四个方面工作,我区“网吧”经营管理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但是一些“网吧”经营者在利益驱使下,只考虑个人利益,不顾及社会危害,想方设法,运用各种不法经营手段,进行违法经营。而且,违法经营的方式方法多样化。如提案目前我区“网吧”经营中存在四方面问题,其中有“网吧”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网吧”超时经营问题、不按规定的标准安装上网设施问题、接纳未成年人现象问题等。这是“网吧”经营者严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违法乱纪行为。经过近年来不断对违法“网吧”、“黑网吧”进行巡查处罚和清理,这些不法经营者的违法手段更是多样化,特别是“黑网吧”容易死灰复燃。表现为:一是转移到居民住宅楼暗中经营;二是外面挂着正当商铺的牌子,暗地里经营“网吧”;三是外面大门紧锁,内面经营“网吧”。除此之外,也不排除个别“网吧”违反规定,擅自停止接受技术监控,进行违法经营。如超时经营、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上赌博等。为此,我区逐步建立和健全了一系列长效的管理机制。 1、各镇(街、区)均聘请了4人以上的老师和家长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并上报市“网吧”整治办(共84人),形成了群防群治的良好态势。大石、沙头等镇(街、区)聘请了多名学生家长和老师作为该镇、街的“网吧”义务监督员,大石“网吧”义务监督员数量多达33人。 2、文化、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以及各镇(街、区)均对外公布了举报和投诉电话,文化部门在各“网吧”经营场所均设立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警示牌,并在警示牌上公布举报电话。 3、完善举报登记制度。各职能部门在收到群众举报时,均进行登记,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核实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落实日常巡查登记制度。文化、公安、工商部门对“网吧”经营场所每周进行不少于2次的检查,并将有关检查情况登记造册,做到有检查、有记录。 5、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区文化、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建立了信息互通和联合行动机制,实施信息互通,对“网吧”场所的需解决的重点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对“黑网吧”及“网吧”违法经营行为适时组织联合统一行动进行打击。 6、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的原则,支持、推广连载“网吧”,促进市场整合,引导“网吧”向规范化、集约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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