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 建议政府出资,明确解决我区困难学生的学费问题 |
问题内容: | 理 由: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2001年国家明确提出“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年拿出1亿元,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的补助。为保证助学金制度的顺利实施,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助学金专款。此外,中央财政每年还另安排1亿元(实际上,2002年为2亿元,2003年为4亿元),重点用于向未完成“普九”任务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农村地区贫困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保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财政部和教育部决定从2004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大幅度增加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将免费教科书发放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推动地方政府逐步落实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责任,加快“两免一补”资助政策的落实。2005年,对全国3000万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对592个贫困县的家庭贫困学生除了免费提供教科书之外,还会免除杂费,并提供一部分生活费。并决定到2007年,全国农村3000万左右的家庭贫困学生将会得到“两免一补”。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情况可以获得教育救助:1.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未成年人;2.属于城市“三无”对象(即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的未成年人;3.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未成年子女;4.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对象。我区虽不属于教育部和财政部扶助的对象,但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费还是有保障的。据了解,解决基本途径主要是政府资助和社会热心人士赞助。实在没有办法的困难学生,只好欠着学校。但我区未能解决困难学生的书费问题,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也较少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因此,一是困难学生读九年义务教育仍面临一定困难,读高中困难更大,有的学生很不情愿地放弃读高中;二是欠费造成学生的自信心不足,心理负担重,对健康成长有较大影响;三是个别学校因困难学生多也会影响经费运作。如此政策不明,资助也不够彻底,有必要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彻底解决我区困难家庭子女的读书费用问题。办 法:据估算,我区大约困难家庭学生(有证及实际困难而无证者)约3000人(估计初中生占1000人),按初中生学费(含书费)每年两学期约800元,计80万元;小学生550元计110万元,总计每年约需近200万元。建议区政府在财政预算上列支专款,彻底解决我区困难学生的学费、书费问题,并给住宿的困难学生适量的食宿补贴。 |
问题答复: | 杨归泓等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议政府出资,明确解决我区困难学生学费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我区从1997年开始已实行对区内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当时,每年从区教育基金增值款中划出100万元,对本区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读大、中、小学的学生发放解困助学金,帮助其完成学业。经过几年的运作,由于难以界定补助对象,从2002年9月开始,我区参照广州市教育基金会的扶困助学办法,只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家庭的小学、初中、高中在校学生,分别按253、400、500元/生?学期的标准发放助学金。此外,我区拟从2004年9月开始,对符合上述资助政策且在学校寄宿的学生,还将按小学100元/生?月、初中120元/生?月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该贫困寄宿生生活补贴方案,目前正在审核中,并计划在今年内实施。目前,参照上级有关扶困助学的办法,我区的“持证”的困难家庭学生的学费、书费以及寄宿生的生活补贴等费用,已能通过政府发放补助而得到解决。从2004年至今,区对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免书杂费共补助39.2万元(另市补助65.62万元),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贴9.76万元,特殊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免书杂费补助91.25万元。此外,我区还对就读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的“持证”贫困家庭子女发放助学金共25.12万元。至于你们所提到的有实际困难而无有关证件证明是家庭困难的学生,由于没有上级政策支持,且在实际操作中缺乏依据难于界定等原因,目前尚未能获得政府资助。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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