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要求番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实行统一标准的意见 |
问题内容: | 当前正值广州南拓开发大南沙的大好时机,我镇群众当然是积极支持开发建设,并希望早日见到开发成果,而在这开发建设过程中,碰到的征地补偿问题,按照现行的做法,我镇征地补偿及房屋拆迁补偿等按二类地区执行,而邻近的黄阁镇、南沙都按一类进行,镇与镇之间近在尺尺,却补偿标准不一,造成了我镇村群众极大意见,每次征地都激起群众对征地补偿标准的不满,使群众不断上访,要求参照邻近地区并统一补偿标准,但由于政府已制定了文件并予以执行,造成群众与政府的矛盾激化,阻碍了征地工作的开展。我们认为,群众对征地补偿标准不一的不满是有一定道理。因此,要求上级在番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要统一标准,使征地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
问题答复: | 冯旺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要求番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实行统一标准的意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实施征地补偿是按照2001年10月18日番府〔2001〕89号《关于印发<彩票平台推荐
征用土地补偿费用计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进行补偿的,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区委《关于贯彻执行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征地补偿规定的若干意见》(番发〔2001〕3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该《办法》对区内各镇(区)土地分为两类地区,并分别按不同地类补偿倍数计算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这种分类的做法主要是考虑到我区各镇(区)的社会经济基础不同,发展水平高低各异,如统一标准可能无法体现各镇(区)差异,分类过细又可能会拉大各镇(区)差距。因此,根据各镇(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及地理经济环境差异等造成的地价差异的情况,该《办法》将地区分为两类,一方面能体现各镇(区)的不同,另一方面又能平衡各镇(区)关系,体现了其补偿办法的合理性。 我们感谢您对政府工作提出今后研究的课题,至于统一征地补偿标准,我们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的法规,积极进行调查研究和探讨,制定和完善符合番禺实际的征地补偿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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