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 关于补办农村未报批先建房屋房产证和批准过去同意建房的宅基地继续建房的议案 |
问题内容: | 议案内容:农村宅基地建房是农民的福利之一。部分农民存在宅基地未报批先建房和过去同意报建但由于资金不足没有兴建房屋,如今不允许再建设的情况。目前,我镇就存在未报批先建设的房屋15000多户。房屋问题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果解决不好,将会触发农村不稳定因素。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根据农村实际,体恤农民困难,从历史的角度考虑问题,为未报批先建设的房屋补办房产证,并批准过去已经同意建房,但由于资金不足没有建设的宅基地现在继续建房。 |
问题答复: | 曹汉威等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补办农村未报批先建房屋房产证和批准过去同意建房的宅基地继续建房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对于部分农民未报批先建房的问题,我区在1988年发“三证”和1998年起按照番国房字〔1998〕1389号文进行的清理时都基本补办了手续。但是现在为什么还有相当多的房屋未报批先建设?其原因主要是两个:一是镇、村两级没有严格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政策规定把关,村民对土地管理意识比较薄弱。二是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部分村民除了建房自住,还多建一间甚至几间房屋用于收租,这些房屋很多都不符合规划、用地条件,所以未办理报建手续便建了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对村民一户多宅、超出规定面积占地建房的现象,法律上只有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房屋并把土地退回给村的规定,而没有补办用地手续的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村民未报批先建房、一户多宅的问题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处理。二、对于部分村民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因资金不足而未建房的,可凭《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土地证,在两年内办理报建手续,建房验收合格后办理房产证。但是如果早期办理了《建设用地许可证》则由于远远超过了行政许可有效期,故必须重新申请办理规划、用地手续,方能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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