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 关于给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议案 |
问题内容: | 最近两年,随着广州南拓战略的实施,我区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工业园区的开发,城市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建设等,征用我区农村大量的土地,目前已有八成以上村的土地均被征用过,农民将逐渐失去长期赖以生存的土地,转为城镇人囗,“农民上楼,工业进园”已形成了必然的趋势。离开土地的农民由于年龄普遍偏大、受教育的程度不高,与当前劳动力市场正在由单纯的体力型向专业型、技术技能型转变的要求严重不相适应,在劳动力市场中没有竞争力,处于弱势群体,再就业上遇到很大的困难,当他们“坐吃山空,生活无着”之时,就是社会的最不安定因素,政府不但要给其生存条件,负担其生活,对社会的稳定还会带来很大的压力。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增加其生活保障,很有必要给被征地农民提供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以降低其晚年的生活风险,满足他们从温饱向小康生活转变的需要,确保我区社会大局的稳定。目前,城镇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主要方式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被征地农民家庭虽然在转让土地的过程中有一定的财富积累,但也失去了最稳定的收益来源,土地保障随着土地的减少变得越来越弱,越来越次要。市场经济在给他们带来利益增长的同时,也把他们带入了一个风险更高、更大的市场环境之中,使他们面临市场的风险和生活风险,一次风险就可以把一辈子的生产和生活积累全部赔进去。有机会进城务工的也因素质偏低,工资不高,所缴交的保费也不可能高,使他们未来的养老保险始终停留在低水平的保障上,应付不了许多想象不到的问题。 况且,目前很多的村、镇集体经济还比较薄弱,有个别村还拖欠着村干部多年的工资,难以承担庞大的保费支出。因此,建议区政府在每年的财政收入中拨出部分资金,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具体出资购买农民社保方式可区、镇、村三级共同负责,分担起保证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的责任,这也是党和政府践行“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 |
问题答复: | 韩焯燊 等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给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或一次性的老龄津贴。我区自2000年社会保险扩面以来,已将各镇经济发展公司及各类型企业的农民工纳入我区参加社会保险范畴,而农业户口的灵活就业社会人员亦可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加我区的社会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足条件,农民工也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二、关于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维护社会安定,目前我区农村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方案正在研究和向上级请示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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