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 关于调整、界定困难村财政补贴问题的议案 |
问题内容: | 议案内容:区政府在解决“三农”问题上进行了多项的举措,并列为彩票平台推荐
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充分体现区政府在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意见》中关于税费改革政策也明确了区、镇两级政府对困难村实行必要的财政补贴,但是,这里所指的困难村是村集体年支配收入低于50万元,才能得到财政补贴,这样界定不太合理。纵观全区各行政村,特别是沙田片的行政村,小村约1000人,大村几千人,大村一般会有50万元可支配收入,但这些大村每年的正常运作开支超过200万元,如果按《意见》的标准就不属财政补贴范围。建议区政府界定是否困难村的标准应与人均占有率来衡量才比较合理,则人均占有越少困难程度越高,人均占有越多困难程度越低。并希望区政府甄别考虑,尽快落实该项扶贫政策。 |
问题答复: | 陈金棠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界定困难村财政补贴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 解决“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区委、区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农村工作,特别是去年以来,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组织草拟并于今年8月2日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减轻村级集体和农民的负担,保障困难村正常运作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对困难村的扶持补贴方法,我们曾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和反复测算。补贴方法是按照困难村的可支配收入、基本运作开支和人口规模等因素确定的,目的是保障困难村的正常运作。应该承认,村级集体开支与人口规模确有一定的关联,但也不是绝对成比例关系,因此单按人口规模确定困难村补贴也有不合理的地方;况且,我区村级集体经济、人口规模差异较大,因此制订的方案也很难做到绝对合理。在文件征询意见过程中,还根据基层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若干意见》(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最后确定按村级可支配收入和人口规模分成三个档次进行差额补贴。《若干意见》明确,在实施税费改革补贴后,以2002、2003年两年村级收入平均数为依据,并在依法退还农民利益后计算,对2000人以下、村集体年可支配收入(含税费改革补贴金额)不足40万元, 2001——4000人、收入不足50万元,4000人以上、收入不足60万元的,分别补足差额。文件同时提出,对6000人以上的特大困难村,日常运作确有困难的,另行酌情解决。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具体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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