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 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出租“的士”的管理 |
问题内容: | 理 由:我区自去年10月1日起在市桥中心城区禁止摩托车营运搭客以后,“的士”以它扬手即停、舒适安全的服务特点给出行的市民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据统计,到2003年底,我区共有670辆出租“的士”投入营运,但昂贵的价格、不到位的服务,又令不少市民望而却步。据了解,现在的出租“的士”,在人员素质、管理、收费等多方面均存在着不少的问题:1、“的士”司机的素质偏低。有一些外省的“的士”司机,连市桥的基本路段都不熟悉,就上路为顾客服务了;也有的司机,因乘客所搭乘的地点距离较近就拒载;有部分“的士”由于是私人承包,在营运过程中甚至出现恶性竞争、抢客等现象。此外,部分“的士”司机罔故交通安全,违章驾驶,酿成事故。2、不少“的士”司机(尤其是在各大宾馆、旅游景点门前候客的)倚着“摩的”禁运这个大好“商机”乘机捞一把,不仅不按规定使用里程计费器,不按表收费的现象严重,更有甚者,漫天要价、态度蛮横,这给外宾以及到我区的游客带来了极坏的印象,影响了我区文明城市的形象。3、我区“的士”每三公里7元的起表费比邻近的顺德区、中山市等城市的出租车价格要贵。另外,每公里单价(含续程价)、夜起程价(含夜每公里单价)、进郊里程价(含郊区单价)等的收费也偏高,普遍市民大众能接受的程度低。所以,加强整治和规范“的士”营运,是有其必要性的,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出租“的士”的管理,使它有序地融入我区交通网络中,更好地为市民服务。办 法:1、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大力整治出租“的士”行业的不良行为。对部分“的士”司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和罚款,并教育这些“的士”司机,不要贪图一时的蝇头小利而影响到整个出租车行业的形象和声誉。长远来说,交通局应出台一系列针对出租车的监管规定,做到执法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更好地规范出租车行业的营运管理。2、出租车司机要接受定期的技能和交通安全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开展一系列“树文明新风尚、创服务好品牌”活动,做到不涨价、不拒载、不恶性拉客,用实际行动在群众中树立良好信誉。 3、针对现在出租车每三公里7元的起表价格及其它项目收费过高的情况,可由政府咨询市民的意见后,降低出租车起表价、夜起程价等,使之真正成为市民出门的时尚便捷(便宜、快捷)的交通工具。 |
问题答复: | 黄炳光代表:你提出的关于“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出租的士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彩票平台推荐
出租小汽车行业经过多年来的发展,现有出租客运企业5家,出租小汽车600多辆,为繁荣交通市场、方便市民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出租小汽车行业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出租车司机有拒载、不按表收费的违章违规经营行为,尤其是在节假日和下雨天表现得更加突出,严重影响了我区出租的士行业形象;二是我区出租的士计费标准偏高,既高于广州中心城区,又高于周边中山、顺德等地市,不利于与广州中心城区的一体化发展;三是出租车司机综合素质偏低,安全服务意识薄弱。为了规范出租小汽车经营行为,区交通部门对出租小汽车行业加强了监管。一方面加强了路面稽查力度,大力打击出租车违章经营,仅今年上半年就查处出租车违章经营30宗;另一方面,通过投诉电话的方式,发动群众的力量,对运输经营行为进行广泛的监督。尤其是节假日期间,交通投诉电话24小时开通,对出租的士拒载、不按表收费等投诉进行详细记录,跟踪核实,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一律按照规定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出租车违章经营行为,有效净化了出租车运输市场。同时,加强对出租车司机的培训管理,出租车司机必须经过广州市交通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出租汽车公司负责落实出租车司机的日常培训和学习,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等,做到培训有计划,学习有登记,提高出租汽车司机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对于番禺出租车计费标准偏高的问题,经研究已决定对现有标准实施调整。由于广州中心区出租小汽车计费标准近期内也将作调整。待中心区计费标准调整完成后,我区出租车计费标准将立即调整为与广州中心区一致。希望广大市民对出租车行业给予更多的监督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加强出租小汽车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出租客运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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