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4〕3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彩票平台推荐 财政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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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3日
彩票平台推荐 财政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进一步深化财政绩效管理改革、实施财政精细化管理。
第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稳步推进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的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的通知》(粤财评〔2014〕1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穗财绩〔2008〕5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财政绩效管理是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公共财政支出的全过程及其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进行分析,将考评结果应用到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当年的财政绩效管理,包括对当年的财政支出项目进行跟踪评价、对上一年度的财政支出项目进行支出绩效评价和对下一年度的财政计划申报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审。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财政绩效管理是深化财政改革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和把握财政绩效管理工作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要求,务求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重点前置,重视申报。绩效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核心应前置到预算绩效评审环节,抓好对申报项目的绩效评审,充分运用审核结果,以“绩效优先”为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建立项目事前的绩效目标体系,重视项目绩效目标的制定,细化、量化绩效目标设置,严格项目立项申报。
(三)独立客观,保持中立。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是推进财政绩效管理改革的重要环节和保障,有利于弥补政府内部评价的局限与不足,从根本上克服内部评价到资金分配双重角色的矛盾冲突。财政部门要对中介机构明确责任和纪律约束,要求中介机构及专家廉洁自律、遵守保密规定。专家的选取要遵循回避原则,避免与被评单位出现连带利益关系,财政部门不介入评价流程,不提倾向性意见,确保评价结果客观、中立和公正。
(四)跟踪问效,注重应用。重视事中的跟踪问效,要求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计划推进既定项目建设,切实提高预算刚性,防止随意变更和调整。做好事后绩效评价,注重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财政分配方向和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逐步实现财政资金分配由“按需分配”向“按绩效分配”的转变。
第二章 绩效目标
第五条 绩效目标是被评价对象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根据不同情况由财政部门、第三方评价机构和部门(单位)分别或共同设定。要建立项目事前的绩效目标体系,重视项目绩效目标的制定,细化、量化绩效目标设置。部门预算编制阶段,需要进行项目支出目标申报。
第六条 申报依据。
(一)申报的项目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要与申报单位的职权、职责相匹配。
(三)要有部门单位职责授权。
(四)要有政府的文件或政府部门的批文。
(五)其他相关依据。
第七条 主要内容。
(一)从政治、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预期达到的综合效益。
(二)项目本身个性化的、量化的绩效指标(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描述),指实施项目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提供的公共服务及公共产品)和效果,预算绩效评审以此目标为主。
(三)长期目标主要是针对延续项目,主要概括描述项目在整个计划期内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年度目标主要概括描述项目在本年度所计划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成立财政绩效管理工作小组,由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人大财经工委、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和区财政局等部门领导担任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具体实施日常的绩效管理工作。
第九条 区财政局是财政绩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内设绩效科负责,包括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确定评价范围,确定第三方评价主体,组织、协调并建立评价平台,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并反馈被评价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各项财政资金支出的业务科室负责对预算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把关,把预算绩效评审结果参考应用到预算安排环节,对预算单位的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事中监督,落实支出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用,开展事后绩效问责等。
第十条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指导、督促和审查本部门及所属项目用款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向财政部门和评价机构报送绩效目标申报、支出项目预评和支出项目单位自评报告等材料,具体落实各项绩效整改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用款单位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本单位项目立项申报和绩效自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全部所需材料,并对报送绩效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审、绩效监督和重点评价等工作。
第十二条 第三方中介评价机构负责参与设计绩效管理的整套流程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研究第三方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确定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对项目用款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培训,收集绩效评审和评价相关资料,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在绩效评价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申报单位没有利益关系的专家,组织专家进行独立评价、集中评价、出具意见、撰写评价报告等。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一般工作程序包括前期准备、组织申报、实施评价:
(一)前期准备。区财政局制定年度的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开展预算绩效评审和支出绩效评价的项目范围和起评金额;制定或修订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或修订单位申报项目或提交自评材料所需的相关报表、指南;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财政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等。
(二)组织申报。对项目单位进行多层次的业务培训,组织、辅导其申报项目绩效材料。各单位对达到起评金额的预算申报项目,在开始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同时,须申报绩效预算材料,超过规定时间申报的,原则上不列入下年度预算安排范围;对追加财政资金的项目,金额累计达到起评金额的,须补充报送绩效目标作为申请追加项目的依据;对达到支出绩效评价起评金额的项目,须申报自评材料。
项目分类、申报材料要求、工作要求等事项由区财政局以工作文件形式明确。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材料填报符合规定要求的,进入评价环节;材料填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申报单位重新填报。
(三)实施评价。
1.评价标准。项目的评价以财政部门制定的项目评价指标体系为标准。对于常规项目,以其以前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结果作为重要评价参考依据。
2.评价分析。中介机构根据制定的评价程序、标准和具体工作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独立评价,通过对单位提交的项目绩效材料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分析、判断,经过绩效面谈、专家组集中评审、撰写评价初审报告、单位反馈意见并补充材料复审这些阶段,最终提出对各项目的评价意见和评价结果。区财政局以书面形式向各单位反馈评价结果。
第五章 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预算绩效评审结果划分为不同意立项、同意立项。对不同意立项的项目,原则不予安排预算;对同意立项的项目,在组织编制预算时应根据预算盘子,原则按照评价结果的项目优先次序安排预算。
第十五条 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按优劣评定等级。对绩效优良的项目给予鼓励和支持,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绩效低差的项目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在下一年度绩效预算工作中,减少或不再安排同类项目的预算。
第十六条 财政绩效管理评价结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逐步公开,并作为审计部门实施项目绩效审计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绩效问责
第十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是整改的责任主体,应结合评价报告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区财政部门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进度,适时建立和完善绩效问责机制和工作办法。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