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及一般性岗位补贴
一、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户籍属于本省或对口帮扶地区(包括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下同】,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三、补贴标准
(一)社保补贴: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一般性岗位补贴(随军配偶除外):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年以内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三、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社区就业社会保险
一、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 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月按600元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2020年底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申请延长1年补贴期限。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
一、补贴条件
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或复员转业退役军人。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三、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租金补贴
一、补贴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三、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含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条件
1. 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2. 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按22个工作日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见习工作日计算)。
见习留用补贴
一、补贴条件
1. 见习单位在见习结束后(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留用见习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 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每人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