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和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彩票平台推荐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彩票平台推荐 教育局
广州市公安局彩票平台推荐 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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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平台推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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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9日
彩票平台推荐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部署以及广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8〕35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动态监控和查处长效机制。
三、治理对象
(一)校外培训机构。包括由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审批的以及无照无证面向中小学生举办教育类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含托管机构)。
(二)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包括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及学校管理层、教职员工,以及各类教学研究机构。
四、治理内容和整改要求
(一)安全隐患。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整改的难易程度及合理需要,整改期限为1-3个月,整改期间要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整改。
(二)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法人证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有照无证。对虽领取了法人证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招生和培训内容不规范。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并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师资情况等,在培训期间全程要向社会公布并保留资料备查。校外培训机构要保存培训过程材料(如教案、教学计划、课程表等),教育行政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生参加培训形成的过程材料发给家长,接受家长监督。
(五)培训与招生挂钩。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 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组织、推荐、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培训机构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行为。坚决查处教研机构个别工作人员暗中协助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比赛,并开展赛前培训、赛后辅导;坚决查处教研机构个别人员在试题命题、质量检测命题中,配合校外培训机构,出超常、超纲的题目;坚决查处教研机构指引学校参加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活动。
(八)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区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小组,其机构组成及成员名单如下:
副组长:冯润胜(区政协副主席,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梁铁麟(区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邬家裕(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区食药监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综合执法局和区来穗局等相关等职能部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址在彩票平台推荐 教育局(区行政中心东副楼504室),办公电话:84613260。办公室组成及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梁建云(区教育系统工会主席)
副主任:甘耀荣(区委政法委专职委员)
成 员:曾伟杰、田芳、陈江(区教育局)
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一)区教育局(总负责):负责对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和相关人员不规范办学行为进行整治;负责对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进行落实;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负责做好教育相关政策的解读和申办面向中小学生培训的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指引工作,牵头对由教育部门审批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检查有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办学资质、办学行为,以及协调镇街及相关单位落实职责对无照无证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培训的培训机构(含托管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处理无证办学和违规违法行为。
(二)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配合做好课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处置。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存在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隐患和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协助做好形势研判分析、安全隐患线索收集通报、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四)区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负责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和申办民非企业登记的指引工作,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对在区民政局成立登记的培训机构开展超业务范围活动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文化教育类培训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五)区人社局: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牵头对由人社部门审批的超范围经营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文化教育类培训业务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依法查处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违反工商登记事项和企业不依法公示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配合对无证从事学生文化教育类培训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七)区公安消防大队:对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消防器材设施,未制定应急疏散、灭火预案和消防管理制度的非法办学机构进行依法查处。加强有关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引办理相关消防证照。
(八)区食药监局:负责检查无证培训机构的餐饮许可情况,配送餐饮食品安全情况,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九)区卫计局:负责检查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督促从教人员进行体检,检查传染病等应急预案,防止传染病发生。
(十)区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执法,排查整治全区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监管与查处。
(十一)区城管局:负责对街面及公共场所乱拉挂招生条幅、乱张贴招生广告、乱丢弃招生传单的行为进行监管查处。
(十二)区来穗局:负责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的信息采集、录入和反馈、管理等工作。
(十三)区委宣传部:充分调动“一报两台”,做好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区教育局制定宣传口径、做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镇政府、街道办参照区无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小组的做法,成立相应行动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六、治理步骤
(一)全面摸查阶段(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
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 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各区以街道(镇)为单位,充分调动教育、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力量,对辖区内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普查,重点是查清校外培训机构证照情况,消防、卫生等安全隐患,营业场所面积、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对象及内容等情况,精准掌握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并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对办学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的、群众投诉强烈的要立即停业整改。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一家一册”建立台账,为开展整治活动提供基础数据和重要参考。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派人参加各街(镇)工作组,分门别类收集汇总排查情况,为开展集中整治打下基础;根据整治活动内容及要求开展教育系统内部清理整治活动。
(二)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10月底)
本着“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在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数据基础上,按照治理内容和整改要求,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根据各部门职能,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分类分步治理。对存在问题但能整改的,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1-3个月内完成整改;各部门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督促指导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不按期完成整改的,经各镇街工作组研究同意后,责令其停业整改或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确有必要时,可提交区工作组研究处置。
(三)专项督促和检查阶段(2018年12月底前)
要加强对培训机构整改的督导检查,对整改不彻底的要严肃清理整顿,接受市相关部门对我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实现预期目标。
七、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一)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治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具体组织实施。区级工作由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小组统筹,区教育局牵头全面执行,明确治理步骤,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依法履职,积极配合。各镇街要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由辖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同时,充分发挥家长、群众等社会各界力量,推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二)各镇街承担本辖区内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治安、安全的主要责任,负责做好排查登记,及时整顿或关停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教育部门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负责政策宣传、组织整改验收,并对达到办学条件标准的进行登记注册、信息公开;公安部门负责对清理整顿执法中出现的违法事件依法及时处置,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卫计、食药监、消防、城管、民政、工商与人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中的相关事项。
(三)各镇街要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区与镇街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彩票平台推荐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办公室统一监督投诉电话:020-84613260;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