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至2010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5年,也是我区老龄人口迅速增长的5年。为了加快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广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番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结合我区人口老龄化实际,制定《彩票平台推荐 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以下简称《规划》)。
一、彩票平台推荐 老龄事业的现状
(一)“十五”期间老龄事业取得的主要成绩
《彩票平台推荐 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实施以来,我区老龄事业发展较快,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覆盖面不断扩大,基本养老金做到按时足额发放,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城镇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推广,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老年福利、文化、体育、教育等事业有了较大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初见成效,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区级老龄工作体制基本理顺,老龄工作有效开展。
(二)“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持续增长,到2010年达到近10万,约占总人口的10%以上,人口年龄结构开始进入老年型。同全市一样,我区人口老龄化具有增长速度快、高龄化显著、农村老龄问题突出、城乡和地区之间差异较大等特点。突出问题是:养老保障体系还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要求,现行医疗保障体系不能适应老年群体的医疗需求,为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现行老年人社会管理体制跟不上形势需要,敬老、养老、助老的思想道德建设和舆论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
“十一五”期间,既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未雨绸缪,抓住机遇,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协调处理好经济与社会、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等各个方面的关系,在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快发展老龄事业,认真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切实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为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时期,我区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解放思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以机制创新为载体,全面提升老龄事业发展水平,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高生活和生命质量,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建设和谐富裕的新番禺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逐步建立广泛覆盖,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基本建立相对完善的老年政策法规体系。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体制。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网络和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老年产品市场,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三)基本原则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把发展老龄事业,做好老龄工作与服务经济建设结合起来,把解决当前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结合起来,促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以基层工作为重点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把老龄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农村。要加大社区、农村老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社区、农村老龄组织机构,开展农村养老和社区为老服务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社区、农村老龄工作运行模式,总结经验,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3、以社区服务为依托
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精神和物质文化生活为出发点。要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老年基础设施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各种文化娱乐和敬老活动,不断丰富城乡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4、以家庭养老为基础
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构建具有本区特色的养老格局。坚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格局,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健全社会为老服务体系,适度发展养老机构。
5、以加强农村基层工作为重点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兼顾城乡社会经济和人口老龄发展状况,稳步推进社区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基层老龄工作,实现全区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三、总体规划和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逐步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养老、医疗等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结合新农村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障新路子。加强基层老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区、镇(街办)、村(居)三级老龄工作机构,完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基层老年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网络。加强敬老宣传,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家庭和睦、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六个老有”目标,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养老保障
在城镇,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逐步加大社区直接管理服务的比重。建立基本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继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在农村,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养老和土地养老保障的基础作用。重点落实农村特困老人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险和养老福利设施的投入,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家庭赡养和村集体扶持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有条件的镇、街,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集体养老津贴发放制度;加快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引导慈善事业关注农村特困老年人;探索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水平的新途径。
鼓励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积极引导老年人转变观念,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储蓄,倡导个人储蓄养老。
2.医疗保障
在城镇,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合理确定并适当扩大定点医疗机构,提倡设立家庭病床,使老年人得到就近、方便、及时的医疗服务。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利用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加强基层老年护理、康复队伍建设。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加强老年人疾病预防、保健知识教育,使老年健康普及率达到 90%以上。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重点是扩大覆盖面,完善政策,强化管理;建立与医保制度相配套的城镇医疗救助制度。
在农村,多种渠道帮助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大卫生支农、卫生扶贫力度,解决农村老年人医疗困难。完善区、镇、村三级医疗网,努力改善老年医疗卫生条件。采取措施,提供普遍和平等的初级保健服务。健康普及率达到60%。
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为无支付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帮助,普遍实行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优先服务。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制度。
3.社会救助
完善城镇居民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城镇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加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坚持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原则,“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 80%,供养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民收入的 85%,分散供养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收入的 60%。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医疗保障等制度。
(二)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1.公共服务建设
进一步增加投入,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 (场所),并充分利用好现有设施(场所)为老年人服务。公园、博物馆以及文化馆、图书馆、图书室等文化娱乐场所,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并免费或者优惠对老年人开放。各系统、各单位所属的文体活动场所也要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加强对“老年活动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的管理,确保已建成的“星光计划”项目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服务。
2.养老服务建设
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投入,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不断提高老年社会福利水平。积极推进公有制养老机构改革,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私营、股份制、合资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
逐步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办好示范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十一五”期间,区社会福利院建设成一所集养老、护理、康复娱乐为一体的老年服务中心,各镇、街都要建成一所敬老院。到“十一五”末,全区养老护理的床位数要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25‰。
启动“社区为老服务工程”,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养老问题。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地搞好社区“星光老年之家”、使其实现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全覆盖。“十一五”期间,新建和改扩建街道(镇)敬老院3个,建成拥有呼叫救助系统信息平台的“平安钟”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加大对农村基层养老服务的投入力度,各镇、街都要建一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到位的老年活动中心。逐步完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整体水平。鼓励、帮助建立村级老年活动室。
(三)老龄产业
1.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
鼓励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支持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养老服务,逐步形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性的服务网络,为居家老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2.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引导老年人消费
鼓励支持老年用品专卖店和独立核算专卖柜台的发展,试办针对中老年消费群体的市场或产品展示,促进流通,扩大销售。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四)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大力发展老年教育
继续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建好一所老年人大学,并逐步向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延伸;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办好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学校,形成多形式、多渠道的老年教育网络,倡导社区办学。重视对老年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广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
要把老年文化和体育事业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发展规划,加强对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引导和规范。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老年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文体活动,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示和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对开展老年教育和老年文体活动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老年人权益保障
1.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从解决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促进形成全面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和机制。
2.初步建立老年法律服务与援助体系
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老年法律援助工作。各镇、街都要完善和建立老年维权服务中心。法律服务机构要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
3.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宣传进社区、进农村,大力开展“敬老模范 (村居)”和“孝亲敬老之星”的评选表彰活动,将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倡导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文明风尚。
4.认真做好老年维权工作
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及时受理、立案、审理、执行。比较突出的要及时回访,对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派出所对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六)老年人社会参与
1.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老年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优势和特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青少年教育、维护社会治安、社区建设等公益活动。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活动,努力探索“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2.大力开发老年人才资源
重视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建立区老年人才信息库,把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人才开发的总体规划。开拓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社会的渠道,为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服务平台。
四、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老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经常进行指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充分发挥镇、街老龄工作委员会和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成员单位承担的职能,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
(二)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的投入
“十一五”期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区财政要按每位老年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安排老龄事业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同时,根据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年增加;区财政在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资助老年福利设施建设、老年活动等。要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和吸收国外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三)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
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办事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要加强老龄工作干部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所有社区和行政村都要建立老年人协会,并按照老年人协会规范化管理的标准开展活动。
(四)为老服务队伍建设
培养发展老龄产业的各类人才,特别要培养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机构,培养老年专业护理人员。为老年人培训家庭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十一五”期间,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区城乡的基层为老服务队伍。
(五)加大督查和评估力度
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和激励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根据本部门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区老龄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评估,在“十一五”期末进行全面评审。
二OO七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