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财函〔2024〕123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各供应商:
按照《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甄别工作的通知》(穗财采〔2024〕75号,附后)要求,我区已完成对目前仍在合同履行阶段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以简易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排查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甄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核查甄别工作要求
请各预算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要求,按照《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甄别工作的通知》(穗财采〔2024〕75号)等规定,加强供应商合同签订资质、项目履约能力等内控管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等。
通过政采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框架协议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时,采购人应在成交前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认真核查,发现供应商信用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报告同级财政部门、框架协议征集人以及政采智慧云平台进行处理。
二、妥善完成供应商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工作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应提醒各相关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合规工作,审慎检查响应材料。除项目评审阶段应妥善完成评审工作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合同签订之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配合核对相关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准确。
三、充分利用政采智慧云平台及官方网站查询指引等方式
政采智慧云平台目前已在各类型交易环节中完善供应商信用记录提交流程,设置采购人、代理机构审查功能,增加供应商信用资格要求提醒弹窗等,辅助政府采购各方主体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广州市财政局梳理了部分资质证件的官方网站查询地址和有效检测报告查询指引(详见附件穗财采〔2024〕75号文之附件2)。各预算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政采智慧云平台系统流程和提醒功能,以及官方网站查询指引信息,加强和完善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甄别工作。
四、供应商应如实提供资料信息,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信息记录核查甄别工作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应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如实提供资料信息,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信息记录核查甄别工作。
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第三方书面声明、检测报告、资质证件、 业绩成果等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供应商应保证资料内容书写正确、真实有效、完整一致。按照相关规定可通过官方网站查询的资质证件,供应商应确保资质证件真实有效、线上可查。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 供应商应当确保检测机构资质符合项目要求,检测报告内容、检测委托合同、相关发票等材料主体及信息一致。
供应商应如实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原件核对,如涉嫌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的,我局将严肃调查处理处罚。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甄别工作的通知(穗财采〔2024〕7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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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