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财采投〔2019〕21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广东伟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348号建设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毛米方
授权代表:宁海萍
联系电话:020-82112480
被投诉人1: 彩票平台推荐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原彩票平台推荐 城市管理局)
地址:彩票平台推荐 禺山大道82号
联系电话:020-84617783
被投诉人2: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
联系电话:020-83292716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2)受彩票平台推荐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被投诉人1)的委托,组织实施2019-2020年度彩票平台推荐 市政道路照明系统管养项目(项目编号:GDPMZB2019-003)政府采购活动。广东伟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满意被投诉人2的质疑答复,于2019年4月26日向我局提起对本项目的投诉。投诉事项如下:1、本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投诉人的投标文件及其它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未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的对待所有投标人。2、被投诉人2的质疑答复未告知其投诉权利,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投诉人请求更正其商务得分,本项目予以废标,并依规问责相关责任人。
我局受理投诉后,认真审阅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并依法调取、审阅了本项目有关材料、证据。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诉事项1
投诉人称,招标文件商务评审表同类项目业绩评审项,未明确规定无效业绩的具体条件。投诉人认为其提供的相关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予以得分。投诉人称有其他投标供应商提供了与其相同条件的业绩资料并得到该项评审得分,评审专家采取不同评审标准、实行区别待遇。投诉人称子项目四价格评分中,其公司投标报价为3101912.00元,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一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广东建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三个单位的投标报价均为3194048.00元。投诉人认为其价格得分应为20分,上述三家价格得分应为19.42分。但投诉人子包四价格实际得分为19.36分,另外三家实际价格得分为18.80分、20分、20分。投诉人认为价格分属于客观分,只有受到外界干扰才会出现得分计算错误的情形。
被投诉人1、2答复称,招标文件商务评审表“近三年至今承接同类项目业绩”的评审标准,招标文件已作出明确要求。投诉人提供的三份业绩资料,均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而未得分。被投诉人2称,经其复核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发现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近三年至今承接同类项目业绩、用户评价评分项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得分要求而得分的情况。关于子包四价格评审得分,被投诉人1、2答复称,评审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单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情况给予小、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6%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其他小、微型企业供应商价格扣除后的评标价比投诉人的报价低,故报价得分出现比投诉人高的情况
经查,投诉人及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均提供了2017-2018年番禺市政道路照明系统管养项目(项目编号:GDGZ-2016-113)作为业绩资料,且提供的发票开票日期均为2018年9月。但投诉人商务评审中业绩得分为0分,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业绩得6分。
关于投诉人反映子项目四价格评分的问题。经查,该项目招标文件价格分评审标准中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并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价格评审。广州市一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广东建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声明自己为小型企业,其投标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后计算价格得分。投诉人声明自己为中型企业,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未声明自己为小微企业,两者投标报价均未享受6%的价格扣除。因此,暂未发现价格评分上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我局认为,本项目中不同投标人提供相同条件的业绩资料却得分不同,表明原评审存在错误,投诉事项1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2的质疑答复函中未告知其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函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规定。
被投诉人答复称,招标文件已告知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经查,被投诉人2在质疑答复函中未写明依法进行投诉的相关信息。
我局认为质疑答复函中告知质疑供应商投诉权利是《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规定的质疑答复函应有内容。被投诉人2未在质疑答复函中写明相关内容,违反财政部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
另,被投诉人1在投诉答复过程中向我局作出说明,被投诉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并履行,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
综上,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中标结果,且被投诉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并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
因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彩票平台推荐 (地址:彩票平台推荐 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84636756)或广州市财政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3楼,电话:020-38923332)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彩票平台推荐 财政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