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财采投〔2018〕73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湖北楚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经济开发区寨湾村,1幢1层
法定代表人:刘洪波
授权代表:钟燕城
联系电话:18102540170
被投诉人1: 广州宝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彩票平台推荐 敏捷上城国际1期2栋1806
联系电话:020-37887429
被投诉人2:广州大学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彩票平台推荐 广州大学城中心大街南28号
联系电话:020-39339097
广州宝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1)受广州大学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被投诉人2)的委托,组织实施“购置绿化养护作业车辆项目”(项目编号:GZBC18HG06003)的政府采购活动。湖北楚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不满意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于2018年9月3日向我局提起对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内容的投诉。投诉事项如下:本次招标对产品技术、性能响应的评分设定不合理。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投诉人请求修改招标文件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响应情况的评审标准,将该项评审细则修改为“根据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响应程度:负偏离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每一条扣3分,扣完为止。”
我局受理投诉后,认真审阅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并依法调取、审阅了该项目有关材料、证据。调查情况如下:
经查阅投诉人投诉书提供的质疑函和质疑答复函,投诉事项涉及招标文件内容为招标文件第12页,技术评审表,投标产品技术、性能响应情况,“技术参数响应程度横向对比:负偏离≤10%项的为优,得25分;10%项<负偏离≤20%项的为良,得18分;20%项<负偏离≤30%项的为一般,得10分;>30%项的为差,得5分。其中所投车辆需提供在国家工信部的公告参数截图证明或《汽车整车产品定型试验报告》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采购人在投诉答复函中确认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已充分考虑负偏离的问题,影响项目实际使用的技术参数已在用户需求书中特殊标注,并说明了主要性能要求。采购人确认,小范围技术参数的负偏离不影响实际使用功能,负偏离≤10%已是满足大部分技术参数要求。
我局认为,招标文件已对采购产品的技术参数作出了具体明确要求,投诉事项涉及的招标文件评审设置不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相关技术参数响应要求是由采购人根据实际使用要求设定,且采购人已充分考虑负偏离的问题。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相关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评审标准中的分值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彩票平台推荐 (地址:彩票平台推荐 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行政办公中心主楼东903室,电话:020-84636756)或广州市财政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3楼,电话:020-38923332)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彩票平台推荐 财政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