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周秀华)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7-16 09: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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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周秀华 |
决定文书名称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穗环(番)法不罚〔2026〕97号 |
违法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周秀华是广州华钰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环境保护的主管人员。广州华钰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在彩票平台推荐
化龙镇龙启路7号华益盛厂房一楼部分及二楼整层建成一个塑料加工生产项目并投入生产至今。2025年9月1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以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便投入生产,存在“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 |
不予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周秀华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不予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7月10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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