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二、受理条件
(一)申领居民身份证
广州市户籍居民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换领居民身份证
广州市户籍居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1、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的;
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
(三)补领居民身份证
广州市户籍居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新证。
三、申请材料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四、受理部门
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五、办理时限
自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25天内。
六、收费标准
居民身份证期满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40元。
七、受理地点和办公时间
详见“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中的政务服务--“户政”--资讯服务--服务事项--《居民身份证业务受理点一览表》。
八、注意事项
(一)对于16周岁及以上人员,2年内在本市再次到办证窗口申办居民身份证时,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免提交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二)未满16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书面提交其承诺监护人亲属关系的承诺书。
(三)属有效期满换证的,可在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办理换证手续,领取新证时须交回旧证。已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大部分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政务中心)、派出所的办证窗口实行“先预约,再办理”的措施,其它办证点暂实行“预约优先”的排队规则(详见广州金盾网或微信“广州公安”中的“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平台”)。
(五)广州市16周岁以上的户籍居民可使用全市范围内任意一台身份证自助受理机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除外)。
(六)广州市16周岁以上且持有在广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带有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的户籍居民,可通过“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认证后网上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除外)。
(七)在申办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办证中心(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或“粤省事”小程序网办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