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条件
家庭成员因婚姻状况已变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要求从同一家庭户中分离出来,可在原户口登记地址上办理原址分户。
二、需审核的材料
三、注意事项
1.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现场办理需通过网上预约(可选择扫描右下角二维码进入“分户”事项,或可通过①广州金盾网//gaj.gz.gov.cn/;②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后,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正确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经核准,分户登记时须对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缴销及登记。
2.分割后的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证),属住宅的,审核析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属宅基地的,审核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及宅基地证件。
3.成年人因独立居住要求分户的,应按户口市内迁移条件申办。
4.申办条件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到所在户籍办理窗口咨询,由窗口工作人员解答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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