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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领域】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来源:彩票平台推荐 石碁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28 10:59:5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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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对象

用人单位或个人

办理程序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镇街经办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镇街经办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受理:所属镇街经办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15日内审核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审查: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决定: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有关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恢复审核后,审核时间连续计算。

5、送达: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文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所需材料

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
   2、《工伤认定申请表》(注:用人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
   3、劳动合同文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院首诊病历、医院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5、伤者身份证明材料,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6、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7、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8、委托代理的,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除上述基本资料外,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供:⑴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⑵路线图,标明:住所地址、单位地址、出事地点、勘查人、绘图人以及日期;⑶住所地户口簿或居住地证明;⑷驾驶证、行驶证。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出差证明、公安机关证明或其他受伤害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到户籍所在地申报失踪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 。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镇街受理

地点

1、市桥街:市桥捷进中路4号劳动保障中心12号窗,

电话:84876331

2、沙头街:沙头街禺山西路381号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伤业务办理窗口)  

电话:84808585

3、东环街:东环街东星路100号政务中心6号窗

电话:34811531

4、桥南街:桥南街福愉西路逸祥大街2号19、20号窗,

电话:34617558

5、大石街:大石街岗东路116号劳动保障中心7号窗,

电话:34782918

6、洛浦街:洛浦街环岛南路312号101室,

电话:84582733

7、石壁街:石壁街钟韦路73号政务中心6号窗,

电话: 39906673

8、钟村街:钟村街钟灵北路27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窗口 

电话:39290666

9、南村镇:南村镇兴业大道1042号政务中心20号窗,

电话:84768262

10、化龙镇:化龙镇亭南路15号化龙公园内,

电话:34756122

11、石楼镇:石楼镇市莲路20号政务中心16.17.19号窗

电话:84869997.84869996

12、石基镇:石基镇基龙西路67号一楼3号窗,

电话:39960805

13、大龙街:大龙街汉基大道1号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伤业务办理窗口),

电话:39269122

14、沙湾镇:沙湾镇大巷涌路143号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大厅(工伤业务办理窗口)  

电话:84731327

15、新造镇:新造镇和平路45号综治大楼,

电话:34728911

16、小谷围街:小谷围街中心南大街28号小谷围街道办事处主楼209室,电话:39339060

受理时间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完整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办理途径

1. 窗口提交;2.网办申请(材料预审):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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