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7月7日公布,“长者医疗券大湾区试点计划”(简称“试点计划”)本月内扩展至佛山市并新设两个服务点,以及在中山市、广州市各增设一个服务点,接受合资格香港长者使用医疗券支付指定科室的门诊医疗护理服务费用。
7月9日,中山市、广州市分别增设中山市中医院、广东祈福医院为服务点。
7月17日,试点计划扩展至佛山市,服务点为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

特区政府指,试点计划首次于中医院开展服务,不但为医疗券计划带来再一次突破,也为合资格长者提供更多医疗服务选择。此次增设后,大湾区内地城市可以使用医疗券的服务点将增至15个,让超过178万名合资格香港长者受惠。
香港长者在任何一个大湾区服务点使用医疗券,均须先登记加入医健通。试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费以人民币结算。医疗券计划下的配偶共用医疗券安排和长者医疗券奖赏先导计划同样适用于上述4家试点医疗机构。
另外,特区政府正积极与余下6家获纳入“试点计划”的医疗机构推进准备工作,预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可于今年下半年内陆续开展相关安排,届时合资格长者可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合共21个服务点使用医疗券。
Q:若长者不是香港永久居民,是否合资格成为医疗券使用者?
A:年满65岁或以上的人士,并持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事登记条例》(第177章)内所指的有效香港身份证或在香港特区《入境条例》(第115章)内所指的有效《豁免登记证明书》,不论是否香港永久居民,便合资格获发及使用医疗券。然而,若该长者是凭借其已获入境或逗留准许而获签发香港身份证,而该准许已经逾期或不再有效则除外。
Q:医疗券可否用于试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服务或需预先缴费的医疗护理服务?
A:不可以。医疗券并不适用于住院服务及需预先缴费的医疗护理服务。
Q:医疗券可否用于试点医疗机构的急症室服务?
A:若不涉及住院服务,原则上是可以使用医疗券支付急症室的门诊服务费用。
Q:医疗券可否用于纯粹购买用品?
A:不可以。医疗券是用以支付试点医疗机构指定科室提供的门诊医疗护理服务的费用,不可纯粹用以购买物品、药物、医疗仪器和用品。
Q:医疗券可否用于试点医疗机构的日间手术程序,例如白内障手术或内窥镜检查?
A:不可以。长者医疗券计划旨在加强予长者的基层医疗服务,并不适用于日间手术程序。
Q:长者是否需要预先登记才可在试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券?
A:长者无须预先登记,合资格的长者在有需要接受医护服务及使用医疗券时,只需亲身到试点医疗机构的指定门诊收费处,出示有效香港身份证或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发出的《豁免登记证明书》,到指定科室接受门诊医疗护理,并已同意加入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便可使用医疗券支付相关服务费用。若长者首次使用医疗券,试点医疗机构会代为开设个人的医疗券户口。
Q:曾在试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券的长者,回到香港时可否使用医疗券支付在香港接受的医疗服务?
A:可以。曾在试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券的长者,回到香港后仍可继续使用其医疗券户口内剩余的医疗券,支付香港私营医护专业人员提供的基层医疗服务的费用。详情可浏览长者医疗券计划网页www.hcv.gov.hk或致电计划查询热线(电话号码:(852) 2838 2311)。
(来源: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
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