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湾街紫坭村山斗路一巷2号东侧围墙涉嫌违法建设一案,本单位于2024年6月4日立案调查,经查沙湾街紫坭村山斗路一巷2号东侧围墙建设者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09年在彩票平台推荐 沙湾街紫坭村山斗路一巷2号东侧房屋公共间距建有一围墙,长1.6米,高2.5米,宽0.12米,投影面积0.19平方米,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鉴于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建设者,本单位于2024年8月30日在政府网站和公告栏发布《关于督促违法建设责任人依法接受处理的公告》,要求该围墙建设者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建设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单位接受处理。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告期满,未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到本单位主张权利、接受处理,且经调查仍无法确定该围墙建设者。现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告如下:
1.持合法建设手续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该围墙建设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单位提出陈述、申辩,接受调查。
2.无合法建设手续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自行拆除该围墙或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到本单位接受调查并有权提出陈述、申辩。
本公告的公告期为三十日,逾期无单位或个人到本单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自行拆除的,该围墙将被视为无主违法建设,本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依法对该无主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彩票平台推荐 沙湾街道办事处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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