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安全评价对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国家相关法律也将安全评价设定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帮助企业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企业“带病”开张。但近年来在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中发现,为片面追求高利润“赚快钱”,安全评估机构报告弄虚作假成为冲击安全生产底线的突出问题之一,亟需深挖根源,全面整治。
一、原因分析
与企业存在行业利益捆绑导致价值取向偏差。当前,安全评价机构角色定位模糊,其评价对象及购买方均为企业,企业作为安评机构的甲方,在合同履行中有天然优势和话语权,致使安评机构执业行为易受不正当利益驱使。部分企业为获得项目的许可、生产经营权,往往以“评审通过”“结论合格”作为服务合同付款条件,或者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等手段,要求安评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迫于市场生存竞争和企业等方面压力,多数安评机构选择妥协,将主要精力用于满足安全生产许可的“程序要求”,甚至形成一套与企业相处的“固有模式”,为安全生产埋下隐雷。
评价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注水现象普遍。安全评价工作需深度思考、认真分析,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但有的安评机构为在短时间内获取高额收益率,主动向企业示好“保过”,不到企业现场考察,仅以企业提供合格报告为样本制作评价报告,以“短平快”途径敛财。而有的安评机构出于发展需要,按资本的口味去追求业绩增长率,四处出击建立分公司,过快的发展也导致分支机构管理跟不上,滋生出造假行为土壤。还有的安评机构甚至靠出租出借资质赚取挂靠费并形成灰色第二产业链,对挂靠机构的审查和报告质量审查极其不严,为企业安全运行埋下隐患。
行业技术水平和人员素质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我国安评行业主要采用定性的“安全检查表法”,停留在法规符合性检查,技术能力和水平跟不上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需要,而欧美及亚洲大多数地区与国家普遍以量化法为基础,计算所有潜在隐患发生概率与发生后的影响。同时,安全评价工作模式化、内容复制性较强,要模板套报告模式长期存在,造成行业准入门槛较低,人员专业素养参差不齐,甚至有专家为追求经济利益跨专业开展评价、认证现象,很难开出深入肌理的“药方”。
行业规范标准不统一、监管不到位使虚假报告成为漏网之鱼。目前适用于安全评价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完整体系,标准间存在冲突,解读不够细致、统一,也导致不同专家对统一标准规范理解不同,难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此外,部分地区安评报告审查环节由企业自行主导,政府监管部门在关注服务结果的同时,缺少针对安评服务过程监管机制,对于服务过程是否合规重视不够。有些地区存在监管职责和分工划分不明确、业务水平不高的情况,使虚假报告成为漏网之鱼。
二、对策建议
推动安全评价制度改革斩断利益链条。坚持安全评价社会公益属性,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将具有许可前置性质的安全评价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把市场行为转变为行政行为,打断企业与安评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条。实行前置服务或行政处罚依据的安全评价报告全文对外公开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加快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规范企业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安全评价机构审批工作制度,制定全国统一的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和执法标准,从固定资产、专家数量、专业类别、技术支撑等“硬指标”入手,全面抬高行业准入门槛,控制资本无需流入,杜绝资质挂靠,净化行业发展环境。强化对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分公司、分支机构一体化管理,倒逼行业深度整合,向精细化、集约化和数字化“智慧转型”。利用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平台,建立“不予许可”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录。
强化技术创新和专业培训提升市场竞争力。开放安全评价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激发企业技术研发和创新动力。严格从业人员管理,对安评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专家库,杜绝舞弊现象。依托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搭建公开申报查询平台,实行评价从业人员项目申报制度。支持行业协会等组织常态化开展业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外出交流学习与培训,提升安全评价、检测行为能力,培育专业素质高的专业人才和机构。
完善政策规范指引强化监管能力水平。完善安全评价相关制度机制,做到评价标准、执行细则、考核审查细则环环相扣。建立健全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出台行业标准,将项目委托、从业人员、现场勘查、体系运行、项目管理、分支机构管理等全部纳入过程控制体系,推动安全评价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执业。修订完善监督管理法规,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提高违规违法成本。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评机构监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作用,完善举报奖励机制,调动内部人举报积极性。
(番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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