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大干线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南大干线主体工程3标段(番禺大道节点立交工程)地块占用土地实施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对非法占地行为,罚款人民币柒万零捌佰叁拾捌元整(708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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