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大干线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南大干线主体工程0-2标段(东新高速至番禺大道)地块占用土地实施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一、对非法占地行为,罚款人民币陆拾捌万零伍佰贰拾元整(680520元)。二、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