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宏湾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洛浦街沙溪村社区卫生院南侧地块非法占用土地实施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玖拾捌元整(185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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