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绿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用地手续于2019年在化龙镇莘汀村城市废弃物综合化利用产业园(莘汀村原砖厂地块)硬底化,涉嫌违法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04修订)第42条,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168.1平方米农用地且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陆地水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二、对非法占用242.61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4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970.44元;对非法占用168.1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4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353.4元。上述罚款共计人民币3323元(大写:叁仟叁佰贰拾叁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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