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82号),为稳妥推进我区建筑工程“评定分离”招标制度,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现就各招标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对相关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定分离”方案,以达到最佳的招标效果。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定标过程中的主要责任。
二、招标人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评标办法、定标办法、定标委员会的组建等纳入“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廉洁评估范围内或按企业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三、招标人应科学制定评标定标方法,通过评标标准和定标要素强化对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审查,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先考虑创新、绿色等评审因素,定标要素需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充分择优评审。
四、评标定标需全过程“留痕”。招标人应将有关的定标资料作为工程技术档案保存,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定标前期准备工作、定标工作等同步录音、录像,并将录音、录像随定标资料一并保存。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单独对评审提出意见,签名确认并记录存档。
五、招标人或招标人的上级管理单位、项目业主可组建定标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定标委员会是否按既定的定标方法定标,
定标方法及定标过程是否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形。监督工作完成后应撰写监督报告。
六、涉及准备工作小组成员、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并书面说明回避理由。
七、招标人应对招标效果进行核查。招标人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跟踪核查。核查开始时间由招标人自定,原则上不超过完成招标工作一年内。核查内容可包括:投标承诺是否兑现、工期、质量安全管理、变更及造价控制情况、协调配合与服务等。核查工作完成后,应撰写核查报告,评估招标效果,优化后续定标方法。
特此通知。
彩票平台推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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