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及《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规范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针对番禺辖区内相关建设项目的租售行为进行风险提示,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 建设项目情况
村集体建设用地工程项目,所建造房屋大多为集体土地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非居住用房,其产权属村集体所有,非市场化可转移交易商品用房,产权不能分割出售。
二、 法律法规及风险提示
(一)关于房屋租赁期限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关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注意的问题。
1.《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款:本规定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房屋使用权人将房屋交给他人经营,本人不承担经营风险但获取收益的行为,视为房屋租赁。
2.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或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3.房屋租赁企业租赁房屋,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对经本机构促成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由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房屋租赁企业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三)关于出租房屋使用注意问题。
1.用于出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结构、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必要的生活、生产条件。
2.出租住宅的,居住空间的最小出租单位和人均使用面积等应当符合本市住房租赁标准的规定。
3.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原始设计为非居住用途的空间,不得单独出租供人居住。
(四)关于小产权房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将规划用途为非住宅土地房屋建设作住宅(公寓)使用、变相销售或以长租长收等类似以租代售(俗称“小产权房”)的交易可能存在被宣告无效、拆迁无法得到相应补偿等不确定结果,极易引发民事纠纷导致无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等风险。
(五)关于房屋现状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广大市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应当仔细查阅、全面了解项目房屋是否已通过联合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结构是否安全以及其他关于房屋是否具备使用条件等房屋现状情况。
三、签订文件提醒
请广大市民在签订合同、协议或单据等任何形式的具法律效力的文件时认真审阅并充分了解所有条款内容,亦可咨询、聘请及委托有资质的律师或机构代为处理,尽可能降低民事纠纷风险,避免上当受骗。
特此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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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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