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应急〔2023〕28号
彩票平台推荐 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区领导同意,现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将下列法定职权分别委托给石碁镇人民政府、新造镇人民政府、南村镇人民政府、化龙镇人民政府、石楼镇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沙湾街道办事处、沙头街道办事处、东环街道办事处、桥南街道办事处、小谷围街道办事处、大石街道办事处、洛浦街道办事处、钟村街道办事处、石壁街道办事处和大龙街道办事处行使。具体事项如下:
一、委托权限
(一)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立即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四)对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处罚且处罚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二、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和监督受委托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委托执法行为。
三、区应急管理局对受委托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镇、街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 人提出听证要求的,由受委托镇、街负责组织听证,区应急管理局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组织听证。
区应急管理局对受委托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违法实施委托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在的过错大小,依法向过错人追究(偿)。
四、受委托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区应急管理局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五、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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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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