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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对发现不良执业的医疗机构予以记分,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任1年记分超过24分的;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累计超过60分的;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超过24分的,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现向社会公布记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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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2025年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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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名称 | 检查时间 | 记分依据 | 记分 |
元本康一中西医结合诊所 | 2025年7月29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1 |
广东祈福医院 | 2025年7月31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2 |
灵枢经纬中医诊所 | 2025年8月4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仁安诊所 | 2025年8月6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1 |
黄东胜内科诊所 | 2025年8月7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4 |
刘庆贤内科诊所 | 2025年8月7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尚美扶元中医诊所 | 2025年8月8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十二)项 | 4 |
安春堂康健中西医结合诊所 | 2025年8月11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健源诊所 | 2025年8月12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增五堂中医诊所 | 2025年8月14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六)、(十二)项 | 6 |
业康堂诊所 | 2025年8月15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项 | 5 |
恒昌中西医结合诊所 | 2025年8月20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正和诊所 | 2025年8月20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恒昌中西医结合诊所 | 2025年8月20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鹏昇诊所 | 2025年8月21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康盛民兴诊所 | 2025年8月22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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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名称 | 检查时间 | 记分依据 | 记分 |
元本康一中西医结合诊所 | 2025年7月29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1 |
广东祈福医院 | 2025年7月31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2 |
灵枢经纬中医诊所 | 2025年8月4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仁安诊所 | 2025年8月6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1 |
黄东胜内科诊所 | 2025年8月7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4 |
刘庆贤内科诊所 | 2025年8月7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尚美扶元中医诊所 | 2025年8月8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十二)项 | 4 |
安春堂康健中西医结合诊所 | 2025年8月11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健源诊所 | 2025年8月12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增五堂中医诊所 | 2025年8月14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六)、(十二)项 | 6 |
业康堂诊所 | 2025年8月15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项 | 5 |
恒昌中西医结合诊所 | 2025年8月20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正和诊所 | 2025年8月20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恒昌中西医结合诊所 | 2025年8月20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鹏昇诊所 | 2025年8月21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康盛民兴诊所 | 2025年8月22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