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2021年广东省登记注册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进一步扩大“申请人承诺制”审批的实施范围。
一、实施范围
(一)食品经营许可核发(经营散装酒、散装熟食、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裱花蛋糕类糕点的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企业连锁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单位和食堂除外)
(二)食品经营许可变更(食品经营企业连锁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增加散装熟食、散装酒、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经营项目的除外)
(三)食品经营许可延续(食品经营企业连锁总部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除外)
(四)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延续
(五)《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延续
二、二、实施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提交“承诺书(附件1)”或者“承诺书+自查表(附件2)”的方式,代替许可过程中的现场核查工作,加快审批速度。其中申请(一)项目的单位获证后需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二)至(五)项目的单位,监管所可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免于证后核查工作。
申请人参照“承诺制”办事指南(附件3)递交申请材料,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许可过程免于现场核查。
三、证后核查
食品经营许可核发事项作出许可决定后,我局将在15日内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不符合许可要求的,申请人需在15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如未按时提交整改报告或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撤销本次许可决定,并及时在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销售平台下架已撤销许可证的经营单位信息。
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