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7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市监规字〔2025〕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区、镇街两级市场监管单位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检查,组织对食品(含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对象
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酒类、固体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食醋、压片糖果、复配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较高、规模较大、影响区域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花生油、肉制品、白酒小作坊;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竹木砧板等竹木制品、一次性餐饮具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多次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要点
1.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监督检查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结合企业风险明确检查要点。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检查,将食品生产单位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管理和投料使用、产品检验和标签标识等列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2.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重点检查企业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职,企业是否按照许可范围生产、生产的特殊食品是否取得特殊食品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采购原料是否按规定进行进货查验、使用的原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产品是否按标准检验合格出厂、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等。
3.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明细表》,结合行业风险明确检查要点。督促小作坊合法合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督促花生油小作坊加强快检方法应用,强化黄曲霉毒素B1风险隐患防控。
4.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原辅料控制(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标识信息、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不合格品管理和产品召回、信息记录和追溯、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生产单位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 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于2026年12月20日前完成自查填报:食品生产企业通过“广州市食品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通过“广东省特殊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广州市食品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在线提交自查情况;小作坊通过“食品生产小作坊溯源管理”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自查情况。按规定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四、工作分工
(一)产品质量科
负责制定全年全区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指导各所开展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等监督检查。指导各所依照食品相关产品按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奶瓶奶嘴、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生产企业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对不合格企业依法及时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配合上级做好跨部门联合检查。负责定期收集汇总全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信息。
(二)各市场监管所
1.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 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市监规字〔2025〕5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及时调整更新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2.按市场主体风险等级频次要求,全面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其中,对食品生产企业按风险等级要求覆盖监督检查;对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包括核发、延续、涉及现场核查的变更等事项),应在申请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一年内至少进行2次现场全面监督检查;对食品小作坊可参照较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模式,每年实施3次现场监督检查;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覆盖检查。
3.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上级部门部署,对重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加强检查,对湿粉类食品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持续开展湿粉每月统一查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及时制定并实施检查计划。产品质量科应按要求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指导下一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各监管所要根据辖区实际,结合包保工作、各类专项整治工作以及企业的生产特点,合理安排检查时间,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二)强化问题整改。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应当要求被检查单位现场整改;对于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被检查单位整改到位,实现整改完成率100%。同时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三)加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监管力度。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与约谈。
(四)同步推进“一码联查”应用。按照涉企行政检查“亮码入企”有关要求,统一通过广州市场监管在线应用中“一码联 查”规范开展涉企行政检查。
(五)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运用和数据归集。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要充分用好日常监管信息化系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监督检查统一使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管及业务综合分析系统,完成日常监督检查后一周内将信息录入系统归档。加强检查系统企业信息的维护,及时调整更新系统内企业状态。严格遵守总局监督检查数据归集标准,做好源头数据质量把控,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及时完成推送。
(六)各有关单位在开展日常检查工作中,要加强协作,完善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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