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时刻服饰有限公司:
申请人祝桃云、兰亮博、谢梅芳、李晓戊诉你方、广州陶美美服饰有限公司因二倍工资差额等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完结。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本委向你方公告送达穗番劳人仲案〔2026〕4489-449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广州时刻服饰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祝桃云2025年6月27日至6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061.90元。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广州时刻服饰有限公司、广州陶美美服饰有限公司共同向申请人祝桃云一次性支付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8938.10元。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广州时刻服饰有限公司、广州陶美美服饰有限公司共同向申请人祝桃云等四人一次性支付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期间工资共72819.01元(其中:祝桃云17992元、兰亮博17666.01元、谢梅芳16932元、李晓戊20229元)。四、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广州时刻服饰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兰亮博2025年3月24日至5月19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0000元。五、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广州时刻服饰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谢梅芳2025年3月24日至6月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000元。六、驳回申请人祝桃云、兰亮博、谢梅芳、李晓戊等四人的其它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项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彩票平台推荐 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彩票平台推荐 南村镇市新公路北段28号南村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仲裁办公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电话:020-34828307、020-34828331);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彩票平台推荐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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