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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霍嘉俊诉你方因确认劳动关系等问题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完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委向你方公告送达穗番劳人仲案〔2025〕483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5年3月10日至4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3月10日至4月10日工资2988.49元。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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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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