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伊周服饰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陈克风等13人诉你方因劳动报酬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经受理。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向你方公告送达穗番劳人仲案〔2025〕4447-44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克风等十三人2024年9月至2025年3月期间工资差额共121708.60元(其中:陈克风12747.60元、李亮4590元、全永桂15717元、范正喜7075元、李成16650元、钟兴国5355元、刘冬香13420元、吴正国5000元、叶春英6700元、黄千妹10884元、黄海莲7842元、朱润香8150元、李飞7578元)。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项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彩票平台推荐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