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广州越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85号)、《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0〕1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3〕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可逸江畔花园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开展了成本监审和评估,根据相关成本监审结果和综合评估,现作出相关收费标准决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现核定可逸江畔花园(地址:彩票平台推荐 桥南街南城路698号)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最高限价(不含水电费公摊)为每月每平方米3.15元。
二、建设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范围内,与物业服务人依法确定可逸江畔花园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确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内容不得少于一级服务标准(附件1),也不得少于建设单位申报的(附件2)以及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
三、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充分保障物业买受人的知情权,并对公示情况建立台账留档备查。
四、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且相关约定应与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人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保持一致。
五、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
六、普通住宅配套自有产权车位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3〕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关于可逸江畔花园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番价费〔2012〕38号)同步废止。经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后,本通知自行失效。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如不服本决定(通知),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彩票平台推荐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彩票平台推荐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彩票平台推荐 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联系电话:84636756)或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附件:1.现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一级服务标准.xls
彩票平台推荐 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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