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平台推荐

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彩票平台推荐 > 机构专页 > 其他机构 > 彩票平台推荐 总工会 > 工会信息

工会说法(七):女职工“三期”受保护, 用人单位辞退莫任性

来源:彩票平台推荐 总工会 发布时间:2026-04-15 17:07:46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案情介绍】

  刘某(女)于2020年5月10日入职广州市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合同为期3年。2023年5月9日,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再次签订合同。刘某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工资照常发放。2023年9月刘某怀孕后,公司通知刘某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将其座椅撤走,拒绝其打卡上班,刘某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要求三期的工资待遇损失和经济赔偿金。

  【调处和履行结果】

  工会律师介入后与公司多次沟通,告知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无正当理由未续签劳动合同亦属单位过错,均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公司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向刘某道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刘某工资待遇及经济补偿人民币13.76万元。

  【工会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但在劳动领域内,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内的女性受到不公正待遇的问题仍然存在。本案中,公司未与女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其怀孕期间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组织依法履职,及时介入,为怀孕女职工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服务,代表其与用人单位协商,争取合理经济补偿,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保障了女职工“三期”受特殊保护的合法权益。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2025十大彩票平台推荐网站 ”,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继续访问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