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张某于2020年6月入职某快递公司,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8000元,工作时间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 。两个月后,张某因工作时间远超法律规定上限拒绝超时加班,快递公司却以其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张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
【审理经过】
此案例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快递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每日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同时禁止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快递公司支付赔偿金,同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公司改正违法的规章制度,并给予警告。
【工会说法】
工会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指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在本案中,快递公司的加班制度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张某拒绝违法加班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不能据此认定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快递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需支付赔偿金。这表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也不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