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府行复[2026] 834号
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告
欧阳宝:
你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于2026年4月10日作出的穗公番(石壁)行罚决字〔2026〕3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经本府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据此,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具有对辖区内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年以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处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本案中,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陈某及李某的陈述、案发地监控视频等视听资料以及物证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实申请人实施了招摇撞骗及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关于申请人提出行政拘留时间过长以及罚款过重的主张,一是申请人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行为中存在“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情节,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招摇撞骗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无不妥;二是申请人曾于2026年3月26日因殴打他人被行政处罚,存在“一年以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情节,且其在本案中多次控制及通过抱摔等行为殴打致人轻微伤,其殴打他人的行为明显不能认定为“情节较轻”,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处罚裁量并无不当;被申请人对上述处罚合并执行,决定对申请人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能够与申请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本府予以支持。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主张理据不足,本府不予支持。本府在法定期限内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向你邮寄的法律文书因你拒收被退回,后续拨打接通后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番禺府行复[2026]83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请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本府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彩票平台推荐 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方式:020-84636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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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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